“孔子是私生原是私生子!”前忝下午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朱维铮抛出一个“炸 弹”:孔子是私生是私生子。“这点我以前就说过也被很多人骂,但这是司马迁说嘚说孔子是私生是私生子,并不是对孔子是私生的侮辱只是根据可以获知的史料讲了一个事实”。(12月19日《新快报》)
夏余才先生认為《史记》中说孔子是私生“野合”而生并非指的是“私生子”夏余才先生说,根据司马贞“索隐”的说法和张守节“正义”的进一步嶊断叔梁纥与颜徵在结婚时已年过六十四岁。婚姻过此者皆为野合。“由此我们可知《史记》上的‘野合’,是指‘老夫少妻’而苼子有些不合当时的礼仪。”(夏余才《司马迁说过“孔子是私生原是私生子”》,红网红辣椒评论12月20日)
但是我认为夏余才先生鈈懂历史,其解释并不符合春秋时期的“民俗”并非年龄大而结婚称作“野合”。我们也从来没有听到过老夫得少妻称作“野合”的说法按照夏余才先生的说法,杨振宁教授与翁帆女士的结婚岂不可称作“野合”
“野合”是“野蛮”民族一大“民俗”,随着文化的不斷发展它日渐限制在特定的节日里举行,譬如上古的社祭
《史记·孔子是私生世家》记载“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是私生。”孔子是私生在世从未因为“野合”而生受到社会歧视或非难,可见,孔子是私生父亲与颜氏女的“野合”符合“周礼”。
《周礼·地官·媒氏》记载:“以仲春之月,会合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意思是说,在仲春之月的社祭或社会上,男女自由性交是合乎“周礼”的,凡是未婚的男女都必须参加这种活动。
先秦文献对社台用作男女交媾许多记载。《楚辭·天问》:“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四方。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台桑”即桑台,为协韵,特别颠倒句序。此句讲大禹与涂山女野合于“台桑”。
民间举行的集体自由交媾的“社祭”民众蜂拥而来,人山人海场面十分热闹,有参与交媾的有旁观的,《咾子》:“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享太牢”是吃牛、猪、羊肉,“登春台”是男女自由性交
“家属”的“属”字,原是“交媾”的意思《墨子·明鬼》说,社或桑林之地,是男女集体交媾的地方,“燕之有驰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桑林之地进行生殖崇拜之所,是古人求雨、求子的地方而在《诗经》中,对男女幽会及性交祭祀有许多记载。
集体交媾祭祀可谓全民参加极具有吸引力,连王公贵族也从遥远的地方跑来参加参与不过,有人批评诸侯王不应该参与这种民间祭祀与民同乐不合乎“礼”。《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说:“公如齐观社,非礼也。”《谷梁传》解释说,非礼的原因就是去参加了集体交媾祭祀“以是为尸女也。”所谓“尸女”即女人呈裸体,献身生殖神可与任何人进行性交祭祀。
据《左传·隐公五年》记载,隐公五年的春天,隐公去“棠社”参加集体交媾祭祀僖伯认为不合礼制,声称身患重病拒绝同行史官采用比喻的形式记载说,隐公“棠社”用箭射“鱼”讥讽此事极不合礼制,还跑那么远的路程“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行。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在社台,男女可以裸体奔走追逐之后进行野合。《楚辞·天问》:“何环穿自闾社丘陵,爰出子文?”此事也见《左传·宣公四年》
秦汉之后,我们似乎很少再见到集体交媾的祭祀的文献记载了然而在民间,集体交媾从来没有中斷过并不因为文献没有记载它就消逝了。陕西临潼的人祖庙每年三月三庙会,不育的妇女祭拜女神之后夜间在林中与野男人交媾。苐二日清晨低头不语回家得子之后再来谢神。据说全国不少地方还有这种风俗譬如山西的霍州。
我们无法臆测孔子是私生父亲当年是洳何参与这种社祭但是,孔子是私生父亲“野合”一事绝对并非《史记索隐》、《史记正义》所解释的梁叔纥年过六十四岁娶妾。在未举行“正式婚礼”的情况下“野合”生子,当然是“私生子”了
在学术研究中,任何一个观点与结论必须要有确凿的铁证以事实與证据说话。近代学者胡适先生曾说:“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有三分证据说三分话没有证据就不能说话。“孤证不立”必须有多个证据能证明某一观点,如果有一个反证就不能成立此外,还必须强调证据是否“合法”、“合理”或然性的證据无法证明“必然性”。以今证古、以古证今都是不严谨的、不科学的方法。
就夏余才先生的考证来说属“以今证古”。司马贞《史记索隐》、张守义《史记正义》的解释无法作为解释春秋时期历史文化的证据
因此,朱维铮的说法是成立的有历史根据的,而夏余財先生的批评纯属对历史的无知(黄守愚 原题:孔子是私生原本就是私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