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东西就像这双鞋,鞋大一个手指是差几码点的才舒服。

  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记者汪宁,东方传呼热线电话日前接到市民葛先生反映,近日他在杨浦区尚浦中心的耐克员工店,通过员工券6折优惠购买了7双运动鞋。回家后发现,其中一双的标价与实际收款有出入,多收了78元。

  [它的标价是969,结算的时候按1099结了。当天晚上跟他们交涉,第二天中午2点钟过去的时候,它的标签还贴在那边,还是969。当时他们把标签拿掉,再换一个标签上去]

  对方表示愿意退还多收部分。但葛先生认为,消费者反映情况后门店依然没有及时更换标牌,有消费欺诈的嫌疑,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但门店不认可这一方案。葛先生随后投诉到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新江湾城管理所副所长周先生表示,他们多次致电门店,但对方始终不愿意接受当面调解和葛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目前初步判定门店违反了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将根据立案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当时的经办人员摆错了,把其他鞋的标价签放在了这双鞋上,导致价格错误。所以我现在立案的案由是,未明码标价。对于某些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在处罚前面要发一个责令他退赔的手续,我初步判断这个案件适用。企业要给他,没有退赔成功,那么这个钱就作为违法所得要进行没收]

  但周所长解释称,这个处罚和门店行为是否属于消费欺诈、是否对消费者应该退一赔三,是两码事。而且就目前的调查来看,尽管门店未明码标价是客观事实,但不足以认定为是主观故意。如果葛先生坚持对方属于消费欺诈,只能走司法途径维权。

  [消费者的诉求和我这个是两码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面的退一赔三,本质上是一种赔偿权,这个属于民事权益,实际上最终判定是否应当给予,属于司法范畴,而不是属于行政范畴。如果葛先生人认为他有退一赔三的权益,正常的司法途径肯定是民事诉讼]

  最终,葛先生还是接纳了门店退还差价的处理方案,耐克北京媒体沟通部梁女士说,为了表达诚意,他们也专程上门致歉。

  [客服给葛先生打了电话,也跟他表达了歉意。葛先生也接受了差价退还的处理方案。所以随后我们店面的工作人员,避免葛先生往返店面,我们去拜访了葛先生,当面给他退还了差价,再次表达了我们的歉意。双方达成了一个相互的理解]

  消费欺诈的主观认定成为难题,虽然葛先生的不予追究使双方没有走到对簿公堂的一步。但今后面对类似欺诈嫌疑的案例,怎样才能有更准确更具执行力的判定和操作,值得企业、监管主体和法律层面重视。

  感谢收听今天的东方传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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