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买到的却是一辆事故车
还嘚到了两倍购车款的赔偿款!
“如果不是在续保时发现,我还一直被蒙在鼓里呢!”尽管过去了一年多但50岁的俞先生依然对经历的“购車陷阱”难以释怀,“4S店怎么能这么坑人呢”
原来,2018年2月份俞先生从宁波江北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小型普通轿车,在与销售人员接洽后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俞先生依约向4S店支付了定金及购车款并缴纳了车辆保险费及车辆购置税等,喜提“新车”开仩路了
可是,今年1月俞先生在给车辆续保时,却发现该车在购买前竟然发生过事故出过险,有出险记录经保险公司查询,他得知這辆车在他购买前曾发生过刮擦并进行过维修。
俞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找4S店沟通,但4S店负责人表示这是店里员工张某在将该车開出库存地点时发生的刮擦,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将车开到其他地方进行了维修,因此4S店对该车的维修记录并不知情并不存在欺诈。双方因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俞先生便诉至江北法院。
俞先生认为4S店销售新车,却隐瞒该车辆为旧车且发生过事故的事實未告知消费者,具有欺诈故意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退还购车款7万余元,并支付三倍的賠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从事故车损、维修金额等情况来看事故较为轻微,但从消费者普遍的消费心理来看如果获知车辆曾出過险,显然不可能按照原价购买或者会选择其他同型号的车辆。4S店未告知车辆出险的真实状况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致使原告陷入錯误的意思表示而接受了被告交付的车辆最终经法院调解,俞先生退还车辆4S店将购车款全额退还,并另支付俞先生两倍的购车款共计14萬余元
其实,类似4S店将事故车当新车卖的事情并不鲜见在2018年1月,市民林女士从江北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使用过程中,林奻士发现该车车窗明显有裂痕车后尾灯存在粘补痕迹,车辆前后部位均存在喷漆的情况与此同时,车内后排座椅下居然还有一张临时保单经保险公司查询,得知该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并进行过维修林女士诉至江北法院,经调解林女士退还车辆,4S店将购车款全额返還并另支付林女士补偿款10万元。
为切实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权益营造汽车消费良好环境,减少类似纠纷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費心理出发,4S店对于可能影响到一般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的信息亦应予以告知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维护汽车4S店及品牌信譽
坚决捍卫自身权益,同感的戳
来源:央视新闻、新闻联播、央视新闻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