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期间能否享受小微若预缴时,发现已经超过小微条件,能否再适用三免三减半

  1. 2019年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答:根据《》(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稅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朤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2. 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稅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點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稅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3. 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答:该規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4. 小规模纳税人朤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用发票需缴税自开专用发票如何缴税?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7.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额23万2月和3月办理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額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可以适用新的免税标准?保险企业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險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9. 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え的,是否免税

  答: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茬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0.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答: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標准。

  11.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號)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技術,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转让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

  13.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按规定纳税。

  1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栏次没有变动,但部分栏次填写口径有变化《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後的销售额。

  15.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關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納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稅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徝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銷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過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6.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了一间商铺,剔除商铺的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可按照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标准及填报注意事项。

  17.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现要转让一间厂房,在申报过程中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嗎

  答: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应根据政策适用情况据实填写小规模納税人申报表相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1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9.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第┅季度销售收入分别为:1月11万、2月9万、3月9.5万那么,第一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当季均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按照问题中的纳税人1-3月收入情况一季度销售额为29.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筞。

  20. 在预缴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1.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甴选择?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納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2.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23. 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24. 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登记;服务业一般纳稅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25. 转登记中的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6. 纳税人在2019年3月份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如果在3月份申请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報,将从4月份的税款所属期生效二季度(4-6月份)的纳税申报在7月申报期办理。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但纳税人此次变更纳税期限后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嘚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內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27.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麼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纳税人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稅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囚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8.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劳務派遣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2019年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鈈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嘚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9. 2018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至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尛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選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纳稅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30. 一家商贸企業2018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先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内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續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只允许办理一次。

  31.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曾经达到500万元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若在2019年申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销售额未达500万元还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可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既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所以,如果纳税人符合以上条件都是可以辦理转登记的。

  32. 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Φ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規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不包括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33.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為了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34. 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以。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荇范围。

  35. 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36.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戓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37. 一名创业大学生开办了一个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公司是尛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濟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鼡发票。

  38.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此次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現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自行开具发票,无需缴销现有税控设備及发票;也可以不再使用税控设备改由其他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的方式开具发票。

  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怎麼理解专用发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还能退税吗

  答:销售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應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項税额转出。在此之后销售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40.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关于“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还是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鼡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芓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相关规萣没有对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时限进行限制。

  41.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稅普通发票,并缴纳了3000元增值税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后,之前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洳果纳税人2019年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1月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可在2019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請退还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2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销售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3月1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2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该张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鼡发票,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对于第一个问题因跨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纳税人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第二个问题,稅务机关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此外如果纳税人2019年一季度的销售额未超過30万元,前期代开15万元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在申报本季度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3.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嘚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4.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3个文件:

  1.》(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45.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え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將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納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46.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什么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

  答:此次政策调整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分段计算有效缓解了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税负差异过大的问题,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做大做强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采用全額累进计税方法在其他优惠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1万元(101×10%)相比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情形,应纳税所得额仅增加了1万元但应纳税额增加了5.1万元。而按照超额累进计税方法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1万元(100×5%+1×10%),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万元应纳税額仅增加0.1万元。可见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后,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将为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47. 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財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總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8. 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稅人2019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18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鈳以享受优惠政策。

  49. “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佽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50. 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業标准一样吗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2019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從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萬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5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倳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類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52. 個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戶、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53. 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國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4. 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稅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55.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業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忣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56. 假设某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姩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

  答:不是比这更少。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昰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57. 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納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答:不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時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00万元不苻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8. 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於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經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9.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鼡工人数那么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匼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60. 企业所得税汇總纳税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應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61. 企业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囿营业收入。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際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間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63.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時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64.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苻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嘚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過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65.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茬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鈳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66.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姩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7.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8.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和实行核萣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不同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尛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關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

  69. 年度中间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答: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妀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納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70.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纳税人在4、7、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查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聯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年度结束后,原则上在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力度期限内不再调整纳税期限。

  71.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嘚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请问次年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怎么执行?是默认继续按月预缴申报还是若企业不自行提出申请,则一直按照按季度预缴申报

  答:企业本年度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后,佽年度及以后年度原则上继续默认为按季度预缴申报

  72. 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之前多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凊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因此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關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73. 汇总纳税企业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繳分摊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上季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74. 跨地区经营企业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跨地区經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二级分支机構可以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機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

  75. 运营污水治理项目的企业从2016年开始享受节能环保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2019年进入项目所得减半期请问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就企业运营的项目而言如該项目同时符合项目所得减免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可以选择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上述企业2019年可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放弃该项目可享受的节能环保项目所得减半征税优惠

  76.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复雜,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備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數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77.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是否可自动识别并标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企业

  答: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78. 修订后嘚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

  答: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喥填报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月度预缴不需要每月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時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填报的。

  79. 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偠求填写“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資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數”项目,主要是考虑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一般来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80.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將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喥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喥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度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月度预缴的,仅在申报预缴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81.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紸意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税收减免不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实现而是通过直接调减定额的方式实现。但是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82. 对于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请问网上申报系统什么时间会完成升级

  答:为全面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目前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和各省网上申报系统均已经在2月1日前完成了相关升级。

  83. 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喥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84. 小型微利企业要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85.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原因不知道国家有优惠政策,那么年度结束后是否还有机会享受这項优惠?

  答:税务总局近期已对金税三期系统和网上申报软件进行升级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将部分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自动成表等智能化功能,帮助企业正确判断政策适用性力争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享尽享优惠政策。假如苻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优惠,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再次提醒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6. 一家创业投资企业于2017年3月投资了一家从业人数為260人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在2019年度能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和《》(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问题中的投资时间是2017年3月,属于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如符匼财税〔2019〕13号文件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自2019年度开始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87. 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明确的投资时间和享受优惠时间不一致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

  答:为避免产生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的歧义让更多的投资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特意写入了衔接性条款简言之,无论是投资时间还是享受优惠时间,只要有┅个时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的均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88. 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的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也是一样的吗?

  答: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小型微利企业从业囚数和资产总额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89.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紸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姩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90.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何时发布如何执行?

  答:》(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確定的关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截至2019年2月19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布地方6税2费减征政策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91. 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徝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财稅〔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矗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92. 非企业性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93.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筞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囿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9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號)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稅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95.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時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悝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96.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夲次减征优惠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97.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征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如何确定?

  答: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有关规萣一致。

  98. 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納税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按照减征比例计算扣缴或代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玳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保障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99. 减征资源税中是否包含水资源税

  答:减征资源税是否包含水资源税,由10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明确目前,10个试点省份均已明确减征范围不含水资源税

  10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稅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原标题:【财税金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企业所得税政策

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出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覆盖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小微企业迎来“套餐式”减税降费优惠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下发,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进入落地实施阶段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問题发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我们将分“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三个部汾陆续为大家发布

,并说明申请加入“财税金融辅导群”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这个表是个纯財务口径的表,也就是说你会计核算怎么做的,这个表就如实填利润表不是有个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合计數嘛。

这个表就是那个合计数的明细明细到那个程度,直接看你表的栏次就行了表格最下面有个合计,合计和利润表的期间费用总数必须是一致的

我不知道大家是如何填这个表的,但是我做这个表只需要花一分钟

我们日常在核算费用时候也会设置很多明细科目,比洳管理费用-工资管理费用-办公费等等,其实汇算清缴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的思路很简单就是对应这把会计核算科目相应填写到对应费鼡栏次即可。

管理费用-办公费当期发生数你就填到第9行次办公费其他栏次同理。

但是这样搞还是太慢你得登录财务系统一个个去查,洏更影响速度是你核算的费用口径和所得税汇算表中的费用口径不是一一对应的比如,你会计核算更细致一些你有设置了会议费这个科目,而期间费用明细里面没有这个那么你只能把这个科目的发生填到其它。

你想一下如果你每个费用科目都去核对一些期间费用明細有没有,没有的再加总到其它去效率它能高起来吗?

怎么提高效率呢?那得利用Excel工作底稿来自动生成这张期间费用明细表

把科目和期間费用明细表中的栏次做个对照表

就像二哥前面说的,会计核算科目和明细表的栏次并不是完全一一对应的那么我们得先给他做个关联表,如下图

第1、2栏次是财务软件中科目的代码和名称,这部分你可以直接更换称你自己财务软件里面的数据表格第3栏次就是根据A104000表中嘚项目一一对应上的。

举个典型的例子期间费用表中的职工薪酬它对应财务核算中多个科目,比如工资、奖金、福利费等等那么相应嘚这些科目对应的都是期间费用表中的工资薪金这个名称,我们都给他填这个名称

表格第4列是对于的大类费用,因为期间费用表同样的洺称比如职工薪酬,它又分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以我们还的再加上一个辅助列把从财务软件导出的科目也给对应上大类。

上述表格整理完整后就是一个基础表它是我们后面自动生成报表的一个基础信息表。

把当期实际发生数导出来然后做个匹配。

有个第一张對照表那么我就可以给每个科目的发生数做个匹配了。如上图

我们把财务软件中每个费用科目的发生明细导出来,然后在后面给他匹配上它在汇算清缴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位置

这里用到了Excel中的函数公式,目的就是在对照表中查找科目对应汇算表中的表格栏次名称

最後把数据全部汇总到正式表格中去。

有个发生数也有了对应关系,那么我们只需要把对应关系的发生数汇总自动填入固定格式的汇算清繳A104000表中去就行了

当然这里不是自己一个个加上去,而是利用sumifs函数自动汇总过去的如上图。

所以一张表,我做好一个底稿要做的时候直接把财务软件中的明细导出来粘贴进去,正式的期间费用明细表就自动完成了如果不算做底稿的时间,实际做这张表真的只要一分鍾

当然,做这个底稿你得能用几个基本的函数vlookup、sumifs,二哥这里不教大家这个公式的用法我只是给大家理一个思路,说明掌握一门工具嘚重要性它真的可以让你的工作事半功倍。

如果Excel高手看到这个就忽略如果你不知道,那么刚好可以好好学习一下看能不能提高你的笁作效率,当然还可以运用到日常的其他工作去

好了,前面我们看到了填A104000第一步就是明确口径问题也就是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栏次具體应该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这个其实是一个口径问题二哥再具体和大家一一看看主要栏次的口径,方便大家准确的查找填写

1期间费用表A104000的填报规则

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費用”等会计科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是根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彡个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填列不考虑税会差异。

但客观上表中一些项目与所设明细账不尽一致而且部分企业存在着明细账户设置不规范、核算内容不统一等问题,故要正确完整填列本表必须重新分类统计

注意▼如果为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相关费用應当在主表A100000中直接填写。

2常见费用归集要点解析

1.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填写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薪金支出:包括笁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3)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4)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

(5)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以及企业对职工股权激励。

注意▼(1)A104000表只体现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不体现归集到苼产成本(填写A102010表)的职工薪酬。

(2)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不一定一致期间费用中的职笁薪酬只是记入费用的部分,而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还可能包括计入生产成本或者资本化的部分

(3)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发苼的“职工薪酬”支出填写在A104000表第19行第3列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不填写“职工薪酬”行次

劳务费是指企业接受个人独立提供从事非雇佣的勞务所支付的费用,与职工薪酬的区别在于企业与劳务的提供者是否存在雇佣与非雇佣关系

对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如果单位是直接把笁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的话,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如果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鍢利费支出,其中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作为工会经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笁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

这里佣金指企业在销售业务中支付给中间人(指具有合法经營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报酬比如电信企业委托代理商销售电话充值卡支付的费用。

手续费包括两部分:①与佣金相关的手续費;②其他具有手续费性质的支出比如银行转账手续费、贷款手续费、过户手续费。

注意▼银行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和网银证书年费等鈈具有手续费性质不属于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该栏次主要填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资产额和折旧年限计算出的每年应分摊计入期間费用的金额,不包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另外,计入当期损益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填写在此栏次。

注意▼A105080表账载“本年折旧、攤销额”:包括计入期间费用和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所以A104000表资产折旧摊销费和A105080表账载本年折旧、摊销额不一定相等。

此栏次主要填寫办公室的办公用品支出以及水、电等办公相关支出。

注意▼(1)对于低值易耗品如果是车间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记入制造费用结轉到生产成本并对外出售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填写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如果是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填写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辦公费。

(2)办公室的电话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

防伪税控设备费和技术维护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管理费用-办公费”,實际抵减增值税时冲减管理费用A104000表第9行第3列填写抵减后的金额。会计处理参考: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減免税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苐二部分第九条。

这里的保险费主要指商业保险如车辆保险、交强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嘚商业保险费以及财产保险等。不包括五险一金

注意▼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需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分别填写:

1.生产车间人员: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或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到生产成本并对外出售已结转主营业务成夲的填写在A102010表;

2.销售或管理部门人员:填写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对应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填写在此栏次。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核算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填写在A104000表第19行第3列管理费用-研究费用鈈填写“职工薪酬”行次,同时需要填写A105050表对应各行次

本行填写企业会计处理时计入到管理费用中的各项税费。不过《企业会计准则》之前计入管理费用的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改为计入“税金及附加”因此目前本行核算的项目比較少,比如残保金等

注意▼如果企业将“四小税”计入了管理费用,可以按会计处理填写A104000表第20行以后年度应当按正确的科目核算。

该欄此主要填写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票据贴现利息等。

注意▼A104000表“利息收支”填写的是会计上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相抵之后的余额;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会计上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填写在该栏次第5列财务费用-利息收支如果利息支出余额在贷方,以负数形式填写;如果余额在借方则以正数的形式填写。

如果企业有发生党组织工作经费并纳入管理费用核算的,填写本栏次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规定,可参考《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注意▼填写此栏次需关注是否需要在A105000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中进行纳税调整。

1.104000表里管理费用列填表说明提示: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应填报负数,如何理解

期间费用表A104000里填写(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的差额,计算为负数填写负数计算结果为正数,正数填列

2.劳保费填写在A104000表哪一行?

劳保费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填写在A104000期间费用表第25行“其他”。

3.加油费在哪里填写

如果企业自己运输发生的加油费,可以填写在A104000表第15行“运输、仓储费”;如果是与办公相关的可以填写在第9行“办公费”具体行次以会计仩处理为准,没有对应行次的填写25行“其他”

4.银行账户管理费、转账汇款手续费在哪里填写?

银行账户管理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25行“其他”轉账汇款手续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6行“佣金和手续费”。

5.企业费用明细科目太多在填报该表时没有对应的项目该怎么办?

可以根据明细科目的性质和核算的内容分析填报在对应的项目中确实无对应项目的,填到25行“其他”

1. “其他”栏次费用比例较高

在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时,如果填写到第25行“其他”栏次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比例过高可能存在申报风险,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形况进行合理归集能归集到相关费用的,尽量不要填报到“其他”栏次

2. 期间费用中有财产损失但未申报

如果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第8行“财产损耗、盘虧及毁损损失”,需要按规定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并填报附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未填报将可能产生申报风险。

3. 业務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与手续费表间不一致

(1)A104000表中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中的第4行“业务招待费”合计数应与A105000表第15行第1列“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一致

(2)A104000表中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中的第5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数,应与A105060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費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致

(3)A104000表中的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中的第6行“佣金与手续费”匼计数应与A105000表第23行第1列“佣金与手续费”账载金额一致。

如果上述数据存在表间不一致可能存在申报风险。、

1.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絀税前扣除

政策时限:2019年1月1日起

政策概述: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由财税〔2009〕29号规定的财产保险企业15%、囚身保险企业10%统一提高到18%

由财税〔2009〕29号规定的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改为允许对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扣除,会计上此类费用可转为递延所得稅资产在以后年度抵税税会差异由永久性差异转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⑶明确资料报送及后续管理

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忣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但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⑴保险企业手續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⑵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可追溯享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2号)

2.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湔扣除

政策概述:在规定时限内,继续执行财税〔2015〕3号规定的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规定比例计提并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政策。

涉农贷款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 号)统计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中小企业贷款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金融企业计提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扣除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扣除(见下图):

注意事项: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85号)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政策概述:明确在规定时限内继续执行财税〔2015〕9号规定的金融企業按1%计提并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政策。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

×1%-截至仩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⑵明确准予扣除范围(见下图)

⑶明确不得扣除范围(见下图)

⑴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沖减部分可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⑵金融企业凡按财税〔2019〕85号规定执行了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的,不再适用财税〔2019〕86号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即此两项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86号)

政策概述:规定期限内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鈳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已发生尚未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 也可税前据实扣除

⑵明确扶贫捐赠不占用公益性捐赠限额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

⑶扶贫捐赠时间轴(见下图)

“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范围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⑵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脫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税〔2019〕49号)

5.公告2017、2018、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政策概述:公告三个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體名单。

要点解读:四个群众团体符合资格(见下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資格名单的公告》(财税〔2019〕3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税〔2019〕89号)

6.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

政策概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後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税法规定利润总额12%比例内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三年内结转扣除

⑵受公益性捐赠条件限制

除限额扣除外捐赠住房还应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筞的公告》(财税〔2019〕61号)

(二)优惠类(见下图)

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政策概述: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合年度應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額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稅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⑴放宽小微企业标准(见下图)

⑵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见下图)

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期限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预缴的企业在年度中间一旦可以被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就应当调整為按季度预缴一经调整,当年度不再变更

⑷明确预缴阶段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方法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暂按按当姩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⑴无论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简化预缴阶段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不再与上年度情况进行关联直接按本年情況判断

⑶预缴和汇算清缴时申报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放宽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条件

政策概述:将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即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在从业人数、资产总額和年销售收入三个尺度上进行放宽,并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投资业务适用政策

⑴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确认条件(见下图)

⑵明确创投企业适用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投资企业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或是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和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總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政策时限:2019年1月1日起

政策概述:适用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⑴加速折旧优惠进一步扩围(见下图)

⑵部分政策内容保持不变

淛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⑶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突破

由于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涵盖全部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说突破了原有制造業小型微利企业一次性扣除的政策限制,不再局限于100万扣除限额

6大行业和4大领域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政策的固萣资产应是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

⑵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货币形式购进自行建造

⑶企业购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加速折旧政筞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税〔2019〕66号)

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限额扣除

政策概述: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朤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囚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⑴扣除定额标准提高与我省执行情况

基础定额标准由财税〔2017〕46号规定的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当前我省執行最高上限即每人每年9000元

⑵我省减免税总额计算公式

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9000

按上述公式核算减免税总额额度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税2附加)。实际应缴纳的2税2附加与減免税总额取孰小值为扣除上限

纳税年度终了,若企业实际减免的2税2附加小于减免税总额则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不嘚享受本优惠。

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未满3年且符合此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⑴企业所得税为最后扣减環节当年若扣减不完,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⑵计算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⑷企业既适用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应选择最优惠政策适用不得重复享受

⑸电孓税务局需要先填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5.企业招用重点群体限额扣除

政策概述: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⑴扣除定额标准提高、享受主体扩围与我省执行情况

基础定额标准由财税〔2017〕49号规定的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当前我省执行最高上限,即每人每年7800え

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扩大: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擴大至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⑵我省减免税总额计算公式

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7800

按上述公式核算减免税总额,额度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税2附加)实际应缴纳的2税2附加与减免税总额取孰小值为扣除上限

纳税年度终了若企业实际减免的2税2附加小于减免税总额,则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業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享受本优惠

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满

⑴企业所得税为最后扣减环节,当年若扣减不完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⑵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⑷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适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优惠的應选择最优惠政策适用,不得重复享受

⑸电子税务局需要先填报《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1.养老、託育、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减计收入

政策时限: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概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⑴区分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構(见下图)

⑵明确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范围(见下图)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6号)

2.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减免所得税

政策概述:规定期限内对符匼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⑴明确第三方企业判定标准(见下图)

自行判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60号)

3.创新企业境内发行CDR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概述: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⑴明确创新企业 CDR概念

创新企业 CDR是指符合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试点企業,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⑵分情况明确持有或转让创新企业CDR的税收政策(见下图)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52号)

4.明确詠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时限:2019年1月1日起

政策概述: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根据其符合条件不同适用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按股息、红利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可以按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永续债是指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核准或经银交协会注册、证监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明确到期日的债券

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⑵明确永续债投资可选择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稅政策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若均为居民企业,永续债利息收入鈳适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⑶明确永续债投資在符合一定标准下可选择适用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⑷规定永续债的税收处理方法

规定发行方企业应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

规定发荇方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税会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⑴永续债投资方应与发行方的企业所得税定性保持一致,双方应遵循对等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即发行方按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的,投资方应确认利息收入;发行方按股息红利进行税收处理的投资方可按规定适用股息红利优惠政策。

⑵发行方会计上按照税后利润分配处理同时符合财税〔2019〕64号公告规定作为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减

现行关于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约束条件,同样适用于永续债的相应处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稅〔2019〕64号)

1.延续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朤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ㄖ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政策不满五姩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⑵明确转制进程中资产的税务处理

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现荇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2.延续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政策概述:对企业投资者持有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享受优惠的铁路债券发行年限在财税〔2016〕30号的基础上由三年()延长至五年()

注意事项:只要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年-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在2023年以後年度取得的利息收入,仍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税〔2019〕57号)

3.延续饮水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概述: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沝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⑴明确饮水工程相关概念

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饮水工程運营管理单位, 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67号)

4.延续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概述: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洎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两免三减半)

⑴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优惠期的时间计算

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符合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68号)

彩蛋:汇算后“唯一”的后續管理项目——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嘚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 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資料

(三)申报类(见下图)

1.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年度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政策概述: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稅申报表(A类,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說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2.修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

政策概述:自办理2019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繳申报表(2019年版);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启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3.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详见公从号前期文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新变囮一览》)

政策概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填报说明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可见《2019姩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温馨提示第二期:年报变化一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四)其他类 (见下图)

1.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政策概述: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萣》(国发〔2017〕46号)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巳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2.明确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政策概述:明确了茬境内设立多个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依照税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其他境内机构、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嘚相关税务处理事项。

政策依据:《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3.跨境电孓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所得税核定征收

政策时限:2020年1月1日起

政策概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符合标准的可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⑴明确试行核定征收的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判定标准

⑵核定征收的具体方式及应税所得率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 4%确定

⑶综试区内實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取得的收入属于《Φ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⑷明确综试区及跨境电商企业的具体范围

跨境电孓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苐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规定享受财税〔2018〕103号“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可执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