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发生自然灾害谁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将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什么影响?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今天,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官就给大家讲讲,暴雨后财产受损,谁来赔你?

近日,昆明经历暴雨的侵袭,有车被树木或广告牌砸了、有房子漏雨了、有路段漏电了、有人掉坑里了……遇上这种事该怎么办?谁来赔你?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或许无法避免,但是人们对于暴雨可能对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却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有效预防和事后补救。来看看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怎么说!

路边广告牌、树木砸车伤人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昆明的暴雨伴随狂风来袭,遇上树木折断、广告牌砸车伤人的情况,行人或车主通常会起诉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而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往往会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那么暴雨是否能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呢?目前,气象部门是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报暴雨发生的时间、地区和雨量等信息的,因此除了极少数以当前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害预报能力也无法预测、不能避免的几十年难得一遇的特大暴雨外,单纯的降雨量大并非是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只有在暴雨构成“不可抗力”且是造成树木折断损坏砸车伤人的唯一原因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赔偿责任。况且狂风暴雨有时可能只是树木折断的诱因之一,而非唯一原因,树木本身的年老腐化、内部的虫蛀等因素才是树木折断的主要原因。通常情况下,路边树木的管理人为市政园林部门,小区内部树木的管理人为物业公司。所有人或管理人要证明自己对树木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其没有过错,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我住的房屋漏雨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如果是租赁房屋,承租人该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规定,确认由谁来承担房屋损失的关键在于租赁房屋损毁的原因。暴雨是自然天气的一种,暴雨侵袭给租赁房屋造成的损毁系自然灾害所致,而非由于承租人的不当使用造成,因此可归于租赁房屋自然损耗的范畴,应由出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但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虽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损毁一律由承租人自行维修的话,那么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因暴雨造成的租赁房屋损毁也应当由承租人自行维修。

如果是商品房,房主们该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和房主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书面文件中对房屋的防水质保期和质保期内开发商的修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房屋屋顶漏水、墙面渗水等损害的发生是因房屋质量问题所致,且损害结果发生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应当负责修缮;如果漏雨是在质保期外发生的,房主可以向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者,即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申请启动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修缮。

高空坠物脱落、坠落伤人伤车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狂风暴雨致使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进行赔偿。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车库被淹、车辆被泡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雨水倒灌进地下车库,造成业主私人车辆损毁该找谁?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恐怕难逃追责,不同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可能大同小异,但是通常都会约定一些与防灾抢险相关的原则性条款。具体到暴雨灾害中,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预防,二是补救。

暴雨是季节性发生的事件,在非雨季时期,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维修,确保排水口排水畅通。而在雨季来临时,物业公司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比如准备沙袋、抽水机等防洪设施设备,随时关注暴雨气象预报,根据气象部门的警报向业主发出通知,暴雨险情发生后采取阻止车辆进入地库、关闭地库门的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等。如果物业公司在预防和补救两方面都尽职尽责,不存在过错,那么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则需要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暴雨天参与志愿服务受伤怎么办?

昆明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单位均有志愿活动,当创城志愿服务时遇到暴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

暴雨天可能遇到的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怎么办?
财物掉入没有窨井盖的下水道找谁要?

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找施工方索赔。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路边堆放的物品碰伤找谁赔?

堆放人,道路管理人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报好的旅行团因大暴雨改期,损失由谁负担?

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具体责任承担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要及时提供合理说明,并通知对方。因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导致的扩大损失由旅行社承担。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来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民法典】暴雨后财产受损,谁来赔?看民法典怎么说!》

房东在出租房屋的同时,往往也担心因为租客的不爱惜导致自己房子受损。出于这点考虑,许多房东都希望能买到可以保障自己利益的保险。那么市场上有这类保险产品吗?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就是专门保障房东利益的保险产品。

房屋主体以及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媒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置的等附属设备因火灾、爆炸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保险财产中家用电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中床上用品、服装、家具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基本险附加险(可选)
附加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 被保险房屋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损失。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 供电线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供电部门操作失误等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家庭财产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居住,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合理的租金损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附加家庭室外第三者责任险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财产地址内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不投保/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可选 在被保险房屋内(包括被保险房屋专属的天台、庭院)因火灾、爆炸、媒气泄漏、电器漏电、房屋主体及附属安装物倒塌等原因造成承租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有关租房合同模板合集7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房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有商用房一套,位于西正街。该房东西长6米,南北宽11米,共三层约198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房租赁给乙方营业使用。为了明确双方责任,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各自利益不受侵害,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赁时间:租期确定为2年,从XX年X月X日起到XX年X月XX日止。

  二、租金:租金为每年十万零五仟元整(不含房租税费等相关费用),两年合计为21万元。租金每两年一定,由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时间内协商确定,原则是随行就市。

  三、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8月21日至9月21日付清下年租金,不得拖欠。如拖欠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且不退租金,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收款凭证以甲方出据收条为准。

  四、用途约定: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写出认可字据,乙方才能实施。

  五、水、暖、电按本单位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及

  收缴时间,由乙方按时如数缴纳。如有拖欠现象,甲方支持物业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并保留收回出租房的权利。在乙方租赁期内,水、暖、电及其它方面的维修及管理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水表、电表由乙方按照使用量自行安装)

  六、租赁期内的所有税(含房租税)费都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乙方协调关系。凡因税、费、环境卫生或违法经营等因素,造成的停业,或连累甲方受罚等损失,都由乙方负责。

  七、到期交房时,顶面、墙面装修不得拆除,并保证甲

  方原设施完好,若有损失,照价赔偿。

  八、凡因房屋权属不明产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九、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还要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乙方租赁期内如提出向第三者转让,在不影响甲方租金的情况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且甲方不准收取其他转让费用。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房子质量上的问题,或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负责。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三、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四、房租费和定金以收据为准。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

  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出租人(甲方):刘雨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立城苑小区2号楼8单元1502室。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租赁用途为居住,租赁房间为:,面积为:平米。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2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清点室内物品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七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现金),押一付三,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1、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

  2、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

  3、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

  4、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7、8、9、12由甲方承担,1、2、3、4、5、6、10、11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

  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5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

  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并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一个月的房屋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国籍: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

  经舟山市定海房屋中介部中介,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约计房屋。

  二、租房合同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他费用由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一切后果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提供乙方等设施,费用由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内应注意爱惜房屋及内部其他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七、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期结束后,如甲方对五、六两点没有异议,应该立即退回乙方押金。

  八、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中介方无关。

  九、乙方无权将此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与中介方无关。

  十一、第二次付款应该提前10天付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水表起用度数为,电表起用度数为,煤气起用度数为。

  中介公证方:舟山市定海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定海地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注:(一、甲方出租人二、乙方承租人三、中介方)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为 4室1厅2卫 ,面积124m2 ,2个主卧,2个次卧现租赁一间主卧( 独卫 阳台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标准及费用

  2、元,合同到期后凭押金条退押金)

  ① 首付: 元,日期

  ② 第二次: 元,日期

  ③ 第三次: 元,日期

  ④ 提前一个月交房租。

  3、甲方承担费用(按月均摊)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4、一次性结清费用:

  5、钥匙及房间东西损坏需赔偿。

  备注: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家居无损毁情况下,房东应如数返还房屋租赁押金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上网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交付房屋家电、家具等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个人租房简单合同。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_个月的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合同范本《个人租房简单合同》。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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