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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户口管理要求,我县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口应销未销人员。已征兵入伍、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死亡、重复户口的本县居民,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
(二)出生未登记户口人口。新生婴儿未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父母应到户籍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无户口人员。在本县居住且曾在本县登记过户籍的中国公民,现因各种原因无户口登记的,本人应到迁入原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四)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县居民,应到住房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
(五)公共户口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县公共户口居民,应到住房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
(六)不规范地址登记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地址不规范或房屋实际已不存在的本县居民,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到现户籍地或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
(七)流动人口。来泸人员在蔺滞留24小时以上未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境外人员、港澳台人员和侨胞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三、注册登录“泸州掌上户籍室”微信公众号,可咨询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登录“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微信公众号申报流动人口。
四、户口整顿涉及千家万户,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止。
平安古蔺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编辑 | 万乘序、徐佳
来源:治安大队、平安古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