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普查有外业吗,普查工作人员是政府委托第三方违法吗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周密安排部署,严格管控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全面掌握普查工作的任务、对象和类型 

  (一)普查任务。包括: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二)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三)普查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三、严格把控普查工作的时间节点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231日。2020年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区划阶段,主要是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推动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的分管领导担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非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普查工作。 

  五、积极加强普查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本次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市级财政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和市级承担的跨县区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各县区适当补助。 

  (二)强化协调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我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我市普查系列成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本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工作纪律。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沛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供应商情况登记表,通过邮箱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沛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


预算金额:19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9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邮件内容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否则责任自负);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合格后,采购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 1月7日北京时间09点30分。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北京时间10点00分,截止时间之后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2年1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沛县侨城酒店商务区总部商务楼2单元605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采购的相关内容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采购的相关内容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采购的相关内容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采购的相关内容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02214日后仍可以下载报名表报名,20221月4后下载的报名表报名,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沛县侨城酒店商务区总部商务楼2单元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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