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石屏县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刻公章‏的地方在哪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环境质量控制。按照标准、总量、环评和执法的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环境工作链条推进质量改善工作,以标准牵引、执法倒逼,做到“应治必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水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现状Ⅲ类水体保持稳定。大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环境风险防控方面:环境和人群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2.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作为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污染减排与其他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三方面的协同管理, 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将区域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各企业,以综合性排污许可为载体, 实现对所有污染源排污企业全过程有效管控。  3.强化有效的环保治理。严控新建源、严管现役源、严查风险源。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促使重点行业和区域拿出环境治理时间表。  4.加强基本生态管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供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编制车辆),其他用车4辆(省厅配发省厅环境监测执法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589,315.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0,440.70元,占总收入的68.1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98,875.00元,占总收入的31.85%。与上年对比减少24930140.1元,降低79.09%,原因是上年中央资金项目收入25140000.00元,本年无相关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2,144,969.03元。其中:基本支出4,325,306.96元,占总支出的13.46%;项目支出27,819,662.07元,占总支出的 86.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674,048.88元,上升396.76%,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25,943,685.7元;二是本年项目支出收入2,32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25,306.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0,944.47元,上升8.5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具体为:2021年调入行政人员2人,招考招录事业人员3人,离职辞职事业人员1人,退役士兵安置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57,081.96元,占基本支出的91.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8,225.00元,占基本支出的8.5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19,662.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333,104.41元,上升1018.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25,943,685.7元,本年支付25,799,662.07元,剩余144,023.63元结转2022年。具体明细如下:红财资环发〔2020〕47号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上年结转24,000,000.00元,本年支付24,000,000.00元,剩余0元;石财预调整〔2020〕233号拨环境监测委托服务及相关上年结转674,026.00元,本年支付530,002.37元,剩余14,4023.63元;红财预指〔2020〕225号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上年结转101,400.00元,本年支付101,400.00元,剩余0元;红财资环发〔2020〕23号红河州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上年结转26,000.00元,本年支付26,000.00元,剩余0元;红财建发〔2019〕2号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695.16元,上年结转24,695.16元,本年支付24,695.16元,剩余0元;红财资环发〔2020〕6号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水质监测2020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716,781.00元,上年结转716,781.00元,716,781.00元,剩余0元;红财农发〔2020〕28号异龙湖水质监测专项经费366,218.54元,上年结转366,218.54元,本年支付366,218.54元,剩余0元;红财资环发〔2020〕30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345,65.00元,上年结转34,565.00元,本年支付34,565.00元,剩余0元。二是本年项目支出收入2,320,000.00元,支付2,020,000.00元,剩余300,000.00元结转2022年。具体明细如下:红财预指〔2021〕149号2021年第一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60,000.00元,本年支付60,000.00元,剩余0元;红财资环发〔2021〕24号2021年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100,000.00元,本年支付100,000.00元,剩余0元;红财建发〔2021〕94号2021年州级预算重点项目前期经费350,000.00元,本年支付350,000.00元,剩余0元;红财建发〔2020〕85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本年支付700,000.00元,剩余300,000.00元;石财预调整〔2021〕9号石屏县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编制经费140,000.00元,本年支付140,000.00元,剩余0元;石财预调整〔2021〕9号石屏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经费360,000.00元,本年支付360,000.00元,剩余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49,873.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2%。与上年对比增加24,272,068.7元,上升486.77%,主要原因分析:红财资环发〔2020〕47号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上年结转24,000,000.00元,本年支付24,000,000.00元,所以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20年增加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1,87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6,459.00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1,122.00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5,740.00元;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553.8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4,865.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62,182.46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130,679.08元,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93,552.93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51.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571,195.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2%。主要用于2110101款-行政运行1,275,898.48元,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61,400.00元,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67,856.13元,2110301款-大气100,000.00元,2110302-水体24,741,476.16元,2110401款-生态保护140,000.00元,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84,565.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1,9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31,93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2,383.00元,完成预算的7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740.00元,完成预算的5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643.00元,完成预算的 101.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未发生大故障,未产生大额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超预算数的原因是上年结转643.00元,今年支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4,666.00元,下降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344.00元,下降3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678.00元,增长56.53%。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公车未发生大故障,未产生大额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40.00元,占50.67%;公务接待费支出40,643.00元,占49.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4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74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64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6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村委会人员来本单位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共计31批次799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22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7,862.97元,降低46.22%,主要原因是2021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比2020年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567.00元,水费2,864.00元,电费5,580.00元,邮电费37,722.00,物业管理费10,044.00元,差旅费22.00元,培训费42,854.00元,公务接待费40,643.00元,工会经费32,803.00元,福利费41,00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740.00元,其他交通费67,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8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资产总额35,741,578.36元,其中,流动资产1,600,698.92元,固定资产13,336,876.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727,883.39元,无形资产6,931.00元,其他资产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49,672.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4,43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7项,账面原值156,63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是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碳、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3.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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