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左传》的叙事特点是《公羊传》都是解说( )的。

□ 本报记者 卢昱本报通讯员 张海梅对历史感兴趣的人,常常为《春秋》的诸多版本而疑惑。实际上,统共4个版本中,《春秋》是母本,《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三传同为注解之作。《春秋》在形式上虽为鲁国史书,但在古代则被广泛认定为圣人特意制作的经书,所以在“经”这点上先与后三者产生了功能重合。而后三者,《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三传虽同为解经之作,其间却差别巨大:《左传》以事解经,方使《春秋》可读、可解;同时,《左传》依附《春秋》而作,经文所及之处有所省略,必须参读经文,“经传互为表里”。《公羊传》《谷梁传》二传虽有区别,但同属于以义解经,在内容与方式上,均与《左传》完全不同。解读《春秋》三传,可谓各有千秋。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退休教师晁岳佩,研究领域为经学与史学,主要著作有《春秋三传义例研究》《清代##_FORMAT_LT_##春秋##_FORMAT_GT_##学研究》《经史散论》《春秋三传要义解读》。日前,晁岳佩做客省图书馆大众讲坛,分享他在《春秋》三传研究中的成果与感悟。《春秋》实为鲁史晁岳佩介绍道,《春秋》一书,东汉人张晏说全书共18000字,南宋人李焘统计实有16512字,记载着鲁国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十二公年间,从隐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共242年的历史,共计1800余条经文,每条多者20余字,少者仅一字,平均每年不足70字。记载如此简略的《春秋》,曾被宋人王安石讥为“断烂朝报”,近人钱玄同说它是“流水账簿”,历代的研究著作却是汗牛充栋,且被公认为是政治理论教科书。关键在于古代学者普遍认为,《春秋》为孔子写作修订,其中含有圣人垂教后世的大义,即圣人教育后人应该遵循的各种原则。晁岳佩说,细读今本《春秋》,可以看出其以下四个鲜明特点——第一,用周历(以夏历十一月为岁首)编写的鲁国编年史。它以历代鲁君在位时间为序,一年分四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晋杜预语),即每事冠以年时月日。实际上,有些事件没有记日,甚至没有记月。对此,《谷梁传》认为是圣人有意为之,多数含有垂教后世的深意。第二,处处体现着鲁史特征。其一,记鲁事常称“我”,如“葬我君桓公”“齐人伐我北鄙”“我师败绩”等;其二,外曰“来”,内曰“如”(与“往”同义)。如“祭伯来”“武氏子来求赙”等,又如“公如齐”“公子友如陈,葬原仲”等。一“来”一“如”,明确显示着鲁人与周王室及其他诸侯国的交往;其三,鲁君主称“公”,死书“薨”。《春秋》记外诸侯一般用爵称,如齐侯、宋公、郑伯、许男、楚子等;鲁君为侯爵,《春秋》则全部书作“公”。《春秋》记外诸侯去世均书作“某某卒”,记鲁君去世则书作“公薨”,鲜明体现着内外有别;其四,凡有鲁人参加的会盟征伐,《春秋》均书作“公会”或“某某会”,体现着以鲁人为主。第三,记鲁事有避讳。一是讳耻辱。鲁成公被迫参加了晋景公葬礼,《左传》说:“鲁人辱之,故不书,讳之也。”鲁国史官没有将此事载入史册;二是讳国君非正常死亡。《春秋》记外诸侯遇害书作“弑”或“杀”;鲁君被害,则仍书作“公薨”,与记正常死亡者同辞;三是讳“奔”曰“孙”。《春秋》记外诸侯国君臣逃亡国外,均书作“奔”或“出奔”;记鲁君及夫人出奔则书作“孙”,似乎是谦逊离职,如“公孙于齐,次于阳州”“夫人孙于齐”;四是讳“朝”曰“如”。凡诸侯往见天子或其他国君称作“朝”。《春秋》记外诸侯来鲁均书作“朝”,如“滕侯、薛侯来朝”;记鲁君往见其他国君书作“如”,“公如晋”“公如楚”等,与记其他外出活动同辞。第四,详内略外。在全部经文中,记载鲁事的内容约占三分之二。《春秋》不记外诸侯即位及其他在国内的活动,不记外诸侯夫人及其子女之事,不记外大夫卒,不记外诸侯国之间的交往,不记外诸侯国灾异;记鲁事则多有这些方面的内容。综上所述,可知《春秋》应是历代鲁国史官记录下来的档案汇编,属于当代人记当代事,内容真实可信。所谓孔子作《春秋》,应该是他从鲁史档案中选录了这些内容,作为创办私学的教材。“至于孔子选录的标准是什么,是否进行了修改,他对学生作过怎样的讲解,后人都不太清楚。正因如此,三传对《春秋》的解说可以并行于世,无从定其对错。”晁岳佩说。《左传》至唐代才进入经学殿堂学术界普遍认为《左传》成书于战国中期,其内容在整体上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用丰富史料说明或补充《春秋》所载人和事。《春秋》属于当代人记当代事,《左传》则是后人对历史的追述。第二,作者对历史人物或事件的评论。首先是“礼也”“非礼也”的直接评判,作者用自己心目中的春秋时代礼制评说人或事;其次是“君子曰”“君子以为”等借君子之口表达作者对人或事的评论;最后是引用先贤圣哲之言评说人或事,如“仲尼曰”“周内史曰”等。这是后世史书中史评的起源。第三,对《春秋》笔法原则的解释。晋人杜预所归纳的“书”“不书”“先书”“故书”“书曰”“不言”“不称”等所谓孔子“新例”,就是对《春秋》记事、称谓、用字等原则的说明,后人称为“解经语”。“解经语”是《左传》为解《春秋》而作的铁证。《左氏春秋》在西汉时期一直作为史书在民间流传,而不被认为是解经之作。《史记》叙述春秋史多用其内容,而论及《春秋》之义则皆为《公羊传》。在司马迁心目中,《公羊传》是解经之作,《左氏春秋》则仅是史书,这一点极为明确。至西汉末年,非常喜欢《左氏春秋》的刘歆,第一次认定《左氏春秋》是为解《春秋》所作,且所解“优于《公》《谷》”。因此,他首次改称《左氏春秋》为《春秋左氏传》,使其上升为经学,与《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并列,由此形成《左传》之名。同时,刘歆建议朝廷将《左传》“立于学官”,即设立博士官专门讲授,学成的弟子可以被推荐做官。自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之后,朝廷创办太学,设立五经博士,《公羊传》和《谷梁传》先后被认定为解《春秋》之作,所解为圣人垂教之义,学成者多成为高官。刘歆的建议提出后,遭到由学习今文经进入仕途的政府高官的一致反对,他们的理由是“《左传》不传《春秋》”,即《左氏春秋》不属于解说《春秋》的著作,最后未能被“立于学官”。由于《左传》内容丰富且可读性强,东汉时期得到广泛传播,并出现一批著名研究者。贾逵、马融、服虔、许慎、郑玄等学者普遍认为,《左传》是解《春秋》之作,同样含有圣人垂教之义,朝廷应该将其“立于学官”。但因为不能证明《左传》含有区别于《公》《谷》的《春秋》大义,故终东汉一代《左传》仍未能上升为官方学术。晋杜预著《春秋经传集解》,首次提出“左丘明受经于仲尼”,由此确立《左传》在《春秋》学领域的嫡传地位。唐孔颖达主持编纂《五经正义》,采用《左传》及杜注,标志着《左传》正式进入经学殿堂。《公羊传》以例解《春秋》晁岳佩分析道,据东汉何休《春秋公羊解诂》、唐徐彦疏引戴宏说,孔子作《春秋》传子夏,子夏传齐人公羊高,起初只是口说流传,五传至公羊寿,汉景帝年间,公羊寿与弟子胡子都“书于竹帛”,为《春秋公羊传》。《公羊传》的著述旨趣集中体现在最后一节传文,在解释“《春秋》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时所表露的信息。其中,《公羊传》认为:第一,中国无麟,麟只现身于天下有王之世,而孔子时代却是无王的时代,所以他认为麟是为了自己而现身。麟被普通打柴人捕获,象征着孔子构建王道盛世的理想破灭。孔子很伤感,故决定作《春秋》以寄托自己的王道理想;第二,孔子将《春秋》设计为三个阶段,分别用不同的辞表达不同的政治理念,由此构成完备的王道理论;第三,上述王道理论最适用于拨乱反正,即包含着所有将乱世治理为盛世的理论与方法。孔子希望后世有圣人践行王道理论;第四,后世学者研究《春秋》,就是从中阐释圣人垂教之义,为当代王者提供政治理论。于是,以孔子作《春秋》为基点,以阐释圣人垂教之义为内容,以为当代王者提供政治理论为目标,构成《春秋》学研究的基本框架。尽管后世学者对《春秋》的阐释歧说纷纭,且对《公羊传》多有批评,但基本上都认同这个框架。因此说,《公羊传》开创了对《春秋》的经学研究,并且延续了两千年。晁岳佩说,据杨士勋《春秋谷梁传疏》,《谷梁传》也传自子夏,口耳相传至汉代,具体成书年代不详,宣帝时“立于学官”。《谷梁传》为了阐释《春秋》含有批评悼公之意,表述了其所理解的几个重要人生阶段:幼年时期,若受到意外伤害,是母亲未尽到看护责任;童年时期没有合适的老师,是父亲未尽到教育责任;有老师,却不能好好学习、树立志向,是自己的责任;成绩优异,且志向远大,却没有获得社会声誉,是朋友未尽到助其宣传的责任;有了声誉,有关部门没有向朝廷推荐,是官员的责任;被推荐之后,王者没有委任职务,是王者的责任。《谷梁传》此节表述,透露着时代信息。春秋时期,周王室及各诸侯国均为血缘贵族政体(晋国略有区别),公卿大夫基本上由君主的叔、伯、兄、弟或其后裔担任,不存在读书做官的人生道路。孔子创办私学培养官员后备军,对各国体制并未产生太大影响。战国时期的布衣客卿,数量不多,且限于军事谋略和改革方面的人才。秦代重耕战,选拔官员与读书无关。只有在汉武帝“独尊儒术”、广设学校之后,朝廷始采用“察举”“征辟”的方式选拔官员,才出现了努力读书、朋友相互宣扬、地方官员推荐、朝廷委任官职的人生道路。这样的人生道路是国家选官方式的产物,不可能如此完整地表述于汉武帝之前,且这种选官方式必须在实施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能形成。《谷梁传》此节表述,很可能形成于汉宣帝时期,也就是其最后的成书时间。《公羊传》于汉景帝年间“书于竹帛”,自汉武帝设立五经博士后得到广泛传播,且受到国家与民间的高度认同。《谷梁传》最终成书于汉宣帝年间,必然与《公羊传》形成参照。既不能过多批评已被广泛接受的《公羊传》,但又必须与其区别开来,否则难以获得官学地位。通过比较,可见二传有如下异同:第一,二传所释《春秋》之义皆集中于政治理论;第二,解经方法基本相同;第三,虽然二传阐释大义多有相同,但在文字表述上却差别巨大;第四,《公羊传》虽然也偶用时月日例阐释经文,但未成体系;《谷梁传》则多利用《春秋》书时、书月、书日的异同解经,且形成了体系:最重要之事书日,其次书月,再次书时。时月日例是《谷梁传》的解经特色,也是受后世《春秋》学者批评最多的地方;第五,《公羊传》所释《春秋》大复仇、知权行权、讥世卿、母以子贵等大义,隐含有对君主专制的潜在危险性,颇受后人诟病;《谷梁传》中没有了这些惊世骇俗的大义阐释,而是强调《春秋》“尊尊”之义,以迎合现实政治需要。
来源:儒藏公众号作者:
2017-10-30 17:27
  《公羊》作者之辨  《春秋公羊传》为儒家十三经之一,与《左传》《谷梁传》为解说《春秋》之“三传”。关于其作者,《汉书·艺文志》著录《公羊传》十一卷,班固自注云:“公羊子,齐人。”颜师古注云“名高”。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引戴宏《春秋说序》曰:“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于其子平,平传于其子地,地传于其子敢,敢传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共齐人胡毋子都著于竹帛。”以公羊高为子夏的弟子。  对此,中唐以前学者基本无异议,但中唐啖助、赵匡、陆淳开始提出质疑,宋元明学者进一步阐发,以为《公羊传》晚出秦汉。二十世纪疑古思潮兴起,学者们为了论证《公羊》晚出,开始质疑前引戴宏所论《公羊》的传授。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戴宏为东汉人,其说《公羊》的传授反比《史记》《汉书》详细,是“愈后愈详”,故不足信。钱玄同便曰:“至于公羊氏之名曰高,及公羊高、公羊平、公羊地、公羊敢、公羊寿,这五代传经的世系,那更是东汉人所臆造。”(钱玄同《重论经今古文学问题》,载《古史辨》第五册,第七十七页)二是公羊氏的五世传授,与由子夏到汉景帝的时间不符。崔适首倡此说:“子夏少孔子四十四岁。孔子生于襄公二十一年,则子夏生于定公二年,下迄景帝之初,三百四十余年,自子夏至公羊寿,甫及五传,则公羊氏世世相去六十余年,又必父享耄年,子皆夙慧,乃能及之,其可信乎?”(崔适《春秋复始》卷一《公羊传当正其名曰春秋传》)杜钢百则在崔氏的基础上做了更详细的推论,他认为:“假如子夏将没之年,公羊高受学时为二十岁,而景帝即位之二年,为公羊寿、胡毋子都著录之年,缩至最少年代,则此中相距,亦已二百五十馀年,故公羊高五传而及公羊寿,则以四代除之,每代须六十三岁生子,而皆享上寿,否则不能至汉。”(杜钢百《公羊谷梁为卜商或孔商讹传异名考》,载《国立武汉大学文哲季刊》第三卷第一号,一九三三年)  这两点理由都站不住脚。  就第一点来讲,《公羊》的传授,西汉言之略,东汉言之详,主要是学术发展的需要造成的。西汉时,《公羊》立为学官,在学术界独尊,它的传授不成为问题,故用不着考其源流;至东汉,《左传》之学兴,打着“亲见夫子”的旗号,与《公羊》学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公羊》学者需要详道《公羊》的传授源流,以应对《左传》学的挑战。故对戴宏之说不能轻易否定。对第二点,应该说崔氏、杜氏提出的疑问的确存在,但不能就此否定《公羊》出于子夏。因为《公羊》的传授除了戴宏所叙外,《公羊》中还记载有子沈子、子司马子、子女子、子北宫子和鲁子、高子等本师和他师。对这些人物,虽无法排定其先后顺序,但他们在《公羊》的传授中当有一席之地(《四库全书总目》即曰:“今观传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宫子曰,又有高子曰、鲁子曰,盖皆传授之经师,不尽出于公羊子”)。把这些人物加入《公羊》的传授系统,则从子夏传到公羊寿在时间上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因此,可以说《公羊》确实是由子夏传授下来,历经师徒父子口耳相传,在汉景帝时由公羊寿、胡毋子都写定的。  《公羊》地位沉浮  《公羊传》是三传中最早为人所重的一部著作,曾在历史上发挥过重大的影响和作用,也引发了很多争议。西汉是《公羊传》最辉煌的时期,汉景帝时,《公羊传》就已立于学官,到汉武帝“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汉书·武帝纪》赞)置五经博士时,《公羊传》代表《春秋》成为五经中最重要的部分。此后,直至汉末,《公羊传》始终立于学官,扮演重要角色,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公孙弘因治《公羊》学而官至宰相,封为平津侯;董仲舒以《公羊传》决狱就是两个非常显著的例子。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公羊传》中藴含的尊王、大一统、尊君抑臣、复雠、贬斥夷狄、经权等思想经过董仲舒、颜安乐、严彭祖等汉儒的发挥演绎,适应了当时统治的需要。但盛极必衰,随着时代的前进,《谷梁》《左传》的发展,尤其是《左传》的发展,《公羊传》在汉末进入相对沉寂的时期,以至于在魏晋时期被讥为“卖饼家”。  这种状况直到清代中叶才被打破,随着今文经学的兴起,《公羊传》重新受到世人的重视,庄存与、刘逢禄、凌曙、陈立、魏源、王闿运、廖平、康有为等人对之进行了注解与发挥,其中康有为将《公羊》“三世”说与“三统”说与变法维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变法维新的理论依据,又一次展现了《公羊》学说与政治的密切关系。我们说《春秋》为中国古代的政治教科书,就这一点而言,《公羊传》发挥了最为重要的作用。  何休作《解诂》  如前所述,《公羊》学在东汉末年开始衰落,但这一时期产生了《公羊》学历史上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春秋公羊解诂》。《解诂》为东汉著名经学家何休著,是现存最早的《公羊》注本。《解诂》与后世学人徐彦(一说唐人,一说北朝人)所著之《春秋公羊传注疏》,并列为公羊学研究之两大里程碑。《解诂》之名,代有不同:《隋书·经籍志》载“《春秋公羊解诂》十一卷,汉谏议大夫何休撰”;《旧唐书·经籍志》载“《春秋公羊经传》十三卷,何休注”;《新唐书·艺文志》载“《公羊解诂》十三卷”;《宋史·艺文志》载“何休《公羊传》十二卷”;宋余仁仲万卷堂刻本则称之为“《春秋公羊经传解诂》”……自宋以后,《春秋公羊经传解诂》之名多见。其确切名称今已无法充分印证,然《后汉书》以及《隋书·经籍志》乃距其作者何休生卒年之最近记载,故《春秋公羊解诂》之名更为可信。  《解诂》作者何休(一二九—一八二),字邵公,任城樊县(今山东兖州)人,东汉著名经学家。其父何豹,曾任少府,何休可谓出身官宦世家,自幼受过良好的教育。何休为人质朴口讷,却雅有心思,精研六经,显名当世。应太傅陈蕃征辟,参与政事,后遭党锢之祸,闭门覃思著书。何休继承发展了西汉胡毋生、董仲舒以下之《公羊》学说,是汉代《公羊》学之集大成者。何休一生著述繁多,除《春秋公羊解诂》外,还著有《春秋公羊文谥例》《春秋公羊墨守》《春秋左氏膏肓》《春秋谷梁废疾》《春秋汉议》等,见于《隋书·经籍志》。值得一提的是,《春秋公羊墨守》一书,《隋书·经籍志》著录十四卷,今已亡佚,然据《两汉博闻》卷十二之解:“言不可攻如墨翟之守城也。”可知该书内容是捍卫公羊学之言论。  《解诂》内容与价值  何休解《公羊》,形式是典型的章句训诂,内容可分两方面:一是对文字、器用、草木虫鱼、礼乐制度等的训释;一是对《公羊》义例、大义的总结与发挥。何休把《公羊》的义例、大义概括为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等。其中以“三科九旨”最为重要,可视为整套《公羊》学说的基础。所谓“三科九旨”就是“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即“通三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即“张三世”;“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即“异内外”。“三科九旨”虽乃何休藉董仲舒之理论总结归纳,然相比董氏,何氏之进步远矣。如“张三世”,董氏仅将《春秋》所记十二公之事分三阶段,并把其时间具体化,即《春秋繁露·楚庄王》载:“《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而何氏却将其演绎为“据乱、升平、太平”的三世说。这样的三世说具有历史进化论的意味,在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因是说不合《春秋》所载之历史事实,“通三统”之说也与“尊王”之义有相悖之处,所以何休之说常被指责为“非常异义可怪之论”。然不可否认,《春秋公羊解诂》乃汉代《公羊》学集大成之作。《公羊》学经过董仲舒的阐发,在西汉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但随着《左传》学的发展,东汉章帝以后,《公羊》学渐显颓势。生当东汉末年的何休慧眼辨出这一势态,力图借此书来总结汉代之《公羊》学,扭转这种局面。此书虽未如何休所愿改变《公羊》学的历史命运,但作为汉代《公羊》学津筏之作,影响颇巨。  汉代以后今文经学日趋衰落,《解诂》在长时期内未受重视,学人研究甚寡。直至清代,全面重视汉代学术,今文经学为部分学人所继承,乃始有人专治何休之《解诂》,其中尤以刘逢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为最。清末维新派人物康有为利用今文经学推动改良变法,对何休评价甚高,然未客观科学研究《解诂》。今人对《解诂》之研究广涉语言、历史、哲学、经学等各角度,实为《解诂》与公羊学重振之风,对汉代经学、传统文化之传扬大有裨益。  版本流传  据前所述录,《春秋公羊解诂》在历史上流传之版本,有十一卷、十三卷、十二卷之别。北宋《崇文总目》还记《春秋公羊经传解诂》二十二卷,不过诸本皆已亡佚不存。是书现存最早之版本是南宋淳熙年间抚州公使库刻本(简称抚州刊本),共七册,附释文一卷。此本共分十二卷,附唐人陆德明音义。此本于绍熙四年有重修本,藏于涵芬楼,后不幸毁于日军轰炸。此外还有福建建安余仁仲万卷堂刻《解诂》本,至明末有闵氏三色印本。此次《儒藏精华》整理的底本是《四部丛刊》影印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藏宋刊本,校本为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  菁华撷英  1  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隐公·元年》  2  将尊师众,称某率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君将不言率师,书其重者也。  ——《隐公·五年》  3  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  ——《桓公·七年》  4  曷为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  ——《庄公·十年》  5  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  ——《宣公·十一年》书影编辑:李婕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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