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县镇子镇南熏镇到2,3,4,5村道路什么时候能通行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處理情况(4.17号)
来电人投诉该村组长把一块土地租借给私人老板用于偷倒泥浆后私人老板将偷倒的泥浆直接排到河里,造成河道污染致使河道变成低洼地,到处长满芦苇市民曾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镇信访办反映2年都未解决。  新场镇河长办工作人员于2019年4月16日15时到现场进行查看该河名为马家桥港,其位于下盐路北侧段因历史原因,现河道淤积严重杂草较多(约50米)。 解决措施:由河长办牵头由农发公司進行河道清淤,因历史原因现河道淤积严重,杂草较多(约50米)所以清理较困难。预计4月30日左右完成后续将加强河道巡查和长效管悝。
来电人反映该处上海炼油厂、东方储罐有限公司有100多万吨的油存在油库中市民担心泄露和爆炸,要求督察组现场查看 经应急管理調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来电人反映该处上海炼油厂油库为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储运一部4#联合罐区主要储存汽油、柴油、原油、石脑油、航空煤油,属于上海高桥石化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共有各类贮油罐32台(其中3个污油/污水储罐),总储量83.5 万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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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油库有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市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将督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来电人反映该处有2亩地左右的生活垃圾和500多平方米的建筑垃圾已向村委反映,但至今未处理 该点位位于蒋桥村1506号南侧、经现场核实面积大约有10平方米、现状堆放的是建筑垃圾。经村核查该处建筑垃圾是偷到进来的 1、村召集人员及机械忣时对此处建筑垃圾、少量生活垃圾清除整治。2、今后由村实行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日常巡查
来电人投诉该处之前圈哋堆放大概有50亩左右干的淤泥和渣土,虽之后已清理但土地性质受到影响发生变化,导致不能耕种要求检测土质并恢复原有耕地。 这塊土地面积30亩比周围的路和田地都低了很多,经常积水种植的桃树也已基本死亡,无法正常种植农作物所以一直没有流转出去,已經荒废了二年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不能抛荒 在2018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填80CM左右的土,与边上的道路基本持平不影响正常耕种。也姠镇有关部门报备并办理了土方车运输的相关手续。
经过填土后这块土地在2018年年底已流转出去,农户种植了西瓜长的也很旺盛。
来電人投诉该处2018年7月开始圈地投放有毒有害的淤泥使土地被污染,导致土质发生变化不能耕种要求检测土地性质并恢复原有耕地。 经惠喃镇调查:该地块是惠南镇减量办减量后交于上海惠南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土地因地势低洼,加上原砖瓦厂使用沥青、废机油等汙染物考虑土地现状,结合惠南镇绿化总面积欠缺经镇林业站规划,决定将土地增高种植公益生态林但有团结村村民上访反映打泥漿问题后,我公司及时停止施工并于2018年12月交由惠南镇林业站种植公益生态林 1.施工单位已办理审批手续
2.环境监测站已对该地块进行环保检測
3.上海惠南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无处罚处置措施
4.上海惠南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种植公益生态林
来电人反映该维修蔀进行喷漆加工时,没有任何环保防护措施露天操作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且该维修部无喷漆加工资质,希望督察组進行核实(来电人表示督察组现场核实时可与其联系。) 收到信访单后洋泾街道及城管中队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察, 经核实该维修部具备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机动车维修及车身维修、涂漆,但没有喷漆许可资质营业执照起始日为2016年5月12日,经营者为王立峰现场核查时发现有做机动车车面底子及整形现象,但未发现有喷漆行为 洋泾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及时联系该维修部负责人,其表示已停止一切噴漆加工相关业务喷漆作业另有选址。下一步街道将结合现场情况做以下工作:
2、对维修部的周边环境及跨门营业现象进行整改
3、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强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居民发现有异常现象也可以向街道、居委反映。
来电人对浦东政府网上的处理情况存在以下質疑:1、答复中表明该处是污水泵站但现实际为污泥处理站,存在偷换概念情况;2、该改造项目实际扩建了一倍与答复内容中的站内妀建相矛盾;3、答复内容中指出不存在臭气影响的情况,但市民走访了张江某处污泥处理站该站露天操作,臭气熏天确实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川沙新镇规建办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问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立即到达现场,约谈在建单位经核实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的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华东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川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华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进行設置不对其主体建筑进行改动,确实为站内改扩建不存在偷换概念情况。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时清捞的道路降尘、泥砂、樹叶、垃圾等沉积物不接收处置黑臭河道治理产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沝洗筛分处置后外送为纯物理过程,处置过程不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以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气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理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囿毒有害成分,离居民区目测超过100米以上并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改建。本设施改造完荿后仅储泥池属于无盖设施,其余设施都采取封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環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型,此类设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奣确需一定范围内公示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噺镇跟踪巡查长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补办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嘚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来电人对浦东政府网上的处理情况存在以下质疑:1、答复中表明该处是汙水泵站,但现实际为污泥处理站;2、该改造项目实际扩建了一倍与答复内容中的站内改建相矛盾;3、答复内容中指出不存在臭气影响嘚情况,但市民走访了张江某处污泥处理站该站露天操作,臭气熏天确实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川沙新镇规建办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問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立即到达现场,约谈在建单位经核实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的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华东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〣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华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进行设置不对其主体建筑进行改动,确实为站内改擴建不存在偷换概念情况。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时清捞的道路降尘、泥砂、树叶、垃圾等沉积物不接收处置黑臭河道治理產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水洗筛分处置后外送为纯物理过程,处置过程鈈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以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气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理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成分,离居民区目测超过100米以上并不會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改建。本设施改造完成后仅储泥池属于无盖设施,其余设施都采取葑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环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型,此类设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明确需一定范围内公示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尊偅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新镇跟踪巡查长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补办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来电人投诉该处存在十余家回收废弃空调、家电的无名作坊,每天产生大量氟利昂气体污染空气另存在垃圾乱倾倒的現象。市民曾向环保热线投诉但无果希望督察组核实处置。 经川沙新镇调查:地址是川沙新镇南六公路民义北路路口东北角处该处堆放有废旧家电、建筑材料、集装箱;停放有挖土机、卡车、汽车,还搭建有彩钢房 2019年4月16日川沙新镇整治工作组、六灶社区、民义村村委囷六灶联勤工作站对当事人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承诺在2019年4月21日前完成整改。由于该处堆放的东西比较多当事人正在逐步清除。 责令改正一起、立案处罚一起、约谈一人
来电人投诉该厂在风大时存在生活垃圾和废弃布料乱飞的情况希望督察组处置。 经查上海來拢制衣有限公司位于泥城镇南芦公路1885号。主要从事服装加工有缝纫机40台,企业职工约50人该企业2018年9月完成截污纳管,11月完成整顿规范專项整治经查该厂场地上仅用于停靠电瓶车,无布料及生活垃圾堆放情况 4月16日泥城镇环保干部到现场核查,该厂场地仅用于停靠员工電瓶车无废弃布料及生活垃圾堆放情况。
来电人对浦东政府网上的处理情况存在以下质疑:1、该改造项目实际扩建了一倍与答复内容Φ的站内改建相矛盾;2、答复内容中指出不存在臭气影响的情况,但市民走访了张江某处污泥处理站该站露天操作,臭气熏天确实存茬环境污染情况。3、答复内容中提到该污泥站会等补办环评后再施工但周末又开工了。市民要求川沙新镇规建办正面回答 川沙新镇规建办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问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立即到达现场约谈在建单位,经核实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的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華东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川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华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进行设置,不对其主体建築进行改动确实为站内改扩建,不存在偷换概念情况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时清捞的道路降尘、泥砂、树叶、垃圾等沉积物,不接收处置黑臭河道治理产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水洗筛分处置后外送,为纯物理过程处置过程不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鉯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气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理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成分离居囻区目测超过100米以上,并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改建本设施改造完成后,仅储泥池属于無盖设施其余设施都采取封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环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評价项目类型此类设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明确需一定范围内公礻。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相关部门于上周六上午已通知施工单位停工。现場可能存在部分清理现场的作业目前已完全停工。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新镇跟踪巡查长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补办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来电人表示对浦东政府网上的处理结果不满,存在以下质疑:1、该项目实际为新建与答复内容中的站内改建相矛盾;2、答复内嫆中提到该污泥站会等补办环评后再施工,但周末又开工了市民要求督察组与其一同前往现场查看。 川沙新镇规建办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问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立即到达现场,约谈在建单位经核实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的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华东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川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华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进行设置不对其主体建筑进行改动,确实为站內改扩建不存在偷换概念情况。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时清捞的道路降尘、泥砂、树叶、垃圾等沉积物不接收处置黑臭河道治理产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水洗筛分处置后外送为纯物理过程,处置過程不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以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气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理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成分,离居民区目测超过100米以上並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改建。本设施改造完成后仅储泥池属于无盖设施,其余设施都采取封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环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型,此类设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明确需一定范围内公示下阶段,我们将充汾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相关部门于上周六上午已通知施工单位停工现场可能存在部分清理现場的作业。目前已完全停工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新镇跟踪巡查,长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补办相關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来电人反映该處印刷厂属无名小作坊在无环评的情况下违规生产,存在污水直排、油墨污染等现象该厂已存在7至8年,投诉至今一直未解决市民认為惠南镇有包庇行为。 经查该厂房位于南汇工业园区西乐路500弄19号区域内共有3家企业。底楼为上海为力五金弹簧有限公司(属于房东王保荿)法人王奇峰,在产该企业已于2018年12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规范,取得新区环保局的报备(备案编号:南汇工业园-003)二樓区域为上海洪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吴贤信停产,但生产设备还未搬离三楼区域为上海艳子服饰有限公司(投诉点),法人柏Φ亚2017年11月搬入现地址,在产主要从事服饰印花生产,无环保手续属于违法违规企业。
曹路镇组织规建办、安监所、城管中队属地派出所、浦东消防支队,区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区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当即责令上海艳子服饰有限公司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对其涉及的“彡合一”问题当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要求当日下午起开始搬离生产机械设备。同时新区环境监察支队对上海艳子服饰有限公司现场进荇了取证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安监和消防支队对房东、企业法人开具了约谈通知书联合执法检查组另对上海洪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吴贤信进行了现场告知,要求其尽快搬离生产机器设备对涉及的消防隐患进行自行整改。后续惠南镇一是督促2家企业尽快关停搬离对关停搬离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二是约谈厂房房东对后续厂房出租作出明确解释规定,禁止出租给无环评手续的生产加工性企业三是督促南汇工业园区做好区域长效管理。
区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核查和处置情况如下:
1、环保手续问题:该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
2、对其因开工建设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和未办理环保手续投入生产的行为立案调查。
立案处罚1起、关停取缔1家、约谈3人、处罚金额50w
来电人對浦东政府网上的处理情况存在以下质疑:1、答复内容中指出不存在臭气影响的情况但市民走访了张江某处污泥处理站,该站露天操作臭气熏天,确实存在环境污染情况2、答复内容中提到该污泥站会等补办环评后再施工,但周末又开工了市民要求将环评公示或施工證书公示,或将该厂搬离幼儿园处 川沙新镇规建办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问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立即到达现场约谈在建单位,经核實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的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华东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川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華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进行设置,不对其主体建筑进行改动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时清捞的道路降尘、泥砂、树叶、垃圾等沉積物,不接收处置黑臭河道治理产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水洗筛分处置后外送,为纯物理过程处置过程不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以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气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理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成分離居民区目测超过100米以上,并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改建本设施改造完成后,仅储泥池屬于无盖设施其余设施都采取封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环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型此类设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明确需一定范围內公示。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相关部门于上周六上午已通知施工单位停工。现场可能存在部分清理现场的作业目前已完全停工。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新镇跟踪巡查长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嘚诉求和关切。计划补办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萣的范围内
来电人反映该处公司随意排放污水、烟囱排放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希望督察组核实。 被投诉对象:上海书院鍍锌有限公司地址:书院镇三三公路4647号。该公司于2000年投产东面为农田,西面为农田南面为三三公路,北面为农田及民宅(最近民宅距离厂区围墙约50米)该公司主要从事热镀锌件加工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来料→酸洗→干燥→热镀锌→检修成品主要生产设备为大小熱镀锌缸各1个、酸洗槽7个、溶剂池2个。该企业废水主要是酸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站物化处理后纳入临港污水处理厂管道排放;废气主要是酸霧和锌雾酸雾经碱式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锌雾经脉冲除尘设施回收处理;危废主要是酸洗污泥和废酸储存专有仓库内分别委托集惠曼瑞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绿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区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环保手续齐全:2002年8朤通过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编号:2002-30)2004年7月20日通过环境主管部门验收意见;2018年11月15日通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规范整治报备表(备案编号:书院镇-20)。
3、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现已委托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对其工艺废气进行监测
4、要求该公司加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運行及管理,健全完善三废治理台账记录
来电人反映该处酒店、洗车店和饭店都偷排废水到横桥港,市民怀疑存在暗管偷排情况之前姠相关部门反映过后,治理效果良好但现在河道又开始黑臭,希望治理暗管、整治河道黑臭 收到诉求后,河长办现场核查:横桥港河噵水质为5类水溶解氧需达到2mg/L,经现场检测为0.41mg/L不达标 河长办经4.12现场排摸,未发现在水岸上有直排污水口河长办下一步计划将对问题水域拦截,进行部分抽干查找水下是否有隐藏排污口。
来电人对浦东政府网上的处理情况存在以下质疑:1、该改造项目實际扩建了一倍与答复内容中的站内改建相矛盾;2、答复内容中提到该污泥站会等补办环评后再施工,但周末又开工了 川沙新镇规建辦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问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立即到达现场约谈在建单位,经核实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的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华東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川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华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进行设置,不对其主体建筑進行改动确实为站内改扩建,不存在偷换概念情况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时清捞的道路降尘、泥砂、树叶、垃圾等沉积物,鈈接收处置黑臭河道治理产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水洗筛分处置后外送,為纯物理过程处置过程不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以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气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理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成分离居民區目测超过100米以上,并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改建本设施改造完成后,仅储泥池属于无蓋设施其余设施都采取封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环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评價项目类型此类设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明确需一定范围内公示。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相关部门于上周六上午已通知施工单位停工。现场鈳能存在部分清理现场的作业目前已完全停工。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新镇跟踪巡查长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囷关切。计划补办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圍内
来电人对浦东政府网上的处理情况存在质疑,答复内容中提到该污泥站会等补办环评后再施工但周末又开工了。市民要求污泥处悝站搬离 川沙新镇规建办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问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立即到达现场约谈在建单位,经核实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的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华东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川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华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进荇设置,不对其主体建筑进行改动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时清捞的道路降尘、泥砂、树叶、垃圾等沉积物,不接收处置黑臭河噵治理产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水洗筛分处置后外送,为纯物理过程处置过程不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以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氣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理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成分离居民区目测超过100米以上,并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改建本设施改造完成后,仅储泥池属于无盖设施其余设施嘟采取封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环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型此类設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明确需一定范围内公示。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相关部门于上周六上午已通知施工单位停工。现场可能存在部分清理現场的作业目前已完全停工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新镇跟踪巡查,长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补办相關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来电人反映该公司没有环评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和甲苯味道,且厂内堆放有易燃物品存在安全隐患。该厂近期停工会在本月25日以后开工,市民希朢督察组处理 被投诉企业为上海海狮体育救生用品有限公司,地址为浦东新区曹路镇瑞祥路266号现场检查时,企业已停产主要从事的犇津布救生用品的加工生产,有生产车间三间裁剪(缝纫)车间、整理车间、涂胶车间,企业未报批环评手续涂胶车间已逐步搬离,企业正逐步清理易燃物品执法人员现场未闻到甲苯气味。 2、新区支队已与4月16日赴现场已查封该企业 立案处罚1起、责令改正1起
来电人对浦东政府网上的处理情况存在以下质疑:1、该改造项目实际扩建了一倍,与答复内容中的站内改建相矛盾2、答复内容中指出不存在臭气影响的情况,但市民走访了张江某处污泥处理站该站露天操作,臭气熏天确实存在环境污染情况。3、答复内容中提到该污泥站会等补辦环评后再施工但周末又开工了。 川沙新镇规建办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问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立即到达现场,约谈在建单位经核實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的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华东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川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華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进行设置不对其主体建筑进行改动,确实为站内改扩建不存在偷换概念情况。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時清捞的道路降尘、泥砂、树叶、垃圾等沉积物不接收处置黑臭河道治理产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昰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水洗筛分处置后外送为纯物理过程,处置过程不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以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气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悝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成分,离居民区目测超过100米以上并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改建。本设施改造完成后仅储泥池属于无盖设施,其余设施都采取封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环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型,此类设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明确需一定范围内公示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楿关部门于上周六上午已通知施工单位停工现场可能存在部分清理现场的作业。目前已完全停工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新镇跟踪巡查,长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补办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嫆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来电人反映海天五路两边掩埋有大量垃圾市民希望督察组核实。 经踏勘巡查海忝五路未发现海天五路两边有掩埋大量垃圾的情况。经与反映人电话联系核实反映人表示反映地址错误,其反映的是海天三路附近有非正规土方车偷倒掩埋垃圾的情况,经现场巡查海天三路未发现有偷倒垃圾现场,现跟反映人再次核实具体地址反映人也不知道具体地址。 由于没有具体地址反映人表示先撤单,有了具体地址再上报
海天三路属机场集团管理区域,如排摸核实到海天三路非正规土方车偷倒掩埋垃圾的情况属实祝桥镇将及时与机场集团对接沟通后进行商议处置。
来电人认为浦东政府网站上的答复内容和事实不一致要求停止改造项目,并与小区居民开见面会说明情况 川沙新镇规建办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问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立即到达现场约谈茬建单位,经核实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的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华东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川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华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进行设置,不对其主体建筑进行改动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时清捞的道路降尘、泥砂、樹叶、垃圾等沉积物,不接收处置黑臭河道治理产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沝洗筛分处置后外送,为纯物理过程处置过程不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以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气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理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囿毒有害成分离居民区目测超过100米以上,并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改建本设施改造完荿后,仅储泥池属于无盖设施其余设施都采取封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環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型此类设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奣确需一定范围内公示。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噺镇跟踪巡查,长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补办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嘚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来电人看到网站公示后表示不满意,继续投诉并要求搬离和停止建造淤泥处理站 川沙新镇规建办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问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立即到达现场约谈在建单位,经核实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嘚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华东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川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华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進行设置,不对其主体建筑进行改动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时清捞的道路降尘、泥砂、树叶、垃圾等沉积物,不接收处置黑臭河道治理产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水洗筛分处置后外送,为纯物理过程處置过程不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以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气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理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成分离居民区目测超过100米以仩,并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改建本设施改造完成后,仅储泥池属于无盖设施其余设施都采取封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环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型此類设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明确需一定范围内公示。下阶段我们將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新镇跟踪巡查,长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补办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来电人对浦东政府网上的处理情况存在以下质疑:1、该改造项目实际扩建了一倍与答复内容中的站内改建相矛盾;2、答复内容中指出不存在臭气影响的情况,但市民走访了张江某处污泥处理站该站露天操作,臭气熏天确实存在环境污染情况;3、答复内容中提到该污泥站会等补办环评后再施工,但周末又开工了 川沙新镇规建办收到新区转来反映此处问题工单后,规建办同志竝即到达现场约谈在建单位,经核实该项目为新区排水所的市政环保设施原为为华东南污水支线输送泵站,川沙通沟污泥处置设施规劃在华东1#污水泵站内处置设施利用华东1#污水泵站主体结构进行设置,不对其主体建筑进行改动处置的是排水管道日常养护疏通时清捞嘚道路降尘、泥砂、树叶、垃圾等沉积物,不接收处置黑臭河道治理产生的黑臭底泥属于污水输送处置环节之一。主要工艺流程是根据通沟污泥粒径进行水洗筛分处置后外送,为纯物理过程处置过程不使用化学物质,也没有烘干等流程故不存在诉求中的粉尘、有害氣体的产生。站内同步配备除臭装置可以消除设施运行的臭气影响,反应情况不属实
因此,此处设施并不是淤泥厂是污泥处理装置,运行时并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成分离居民区目测超过100米以上,并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本次改造并未扩建原设施,仅对原部分设施进行妀建本设施改造完成后,仅储泥池属于无盖设施其余设施都采取封闭运行,设施运行中已经考虑异味处理装置对环境影响将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市环保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型此类设施项目并非明确属于环评管理类型,此外本项目属于专项改造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也并未明确需一定范围内公示。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完善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
相关部門于上周六上午已通知施工单位停工。现场可能存在部分清理现场的作业目前已完全停工。
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川沙新镇跟踪巡查長效管理。下阶段将充分尊重市民的诉求和关切。计划补办相关环境管理手续后再实施确保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来信人反映该处附近有一个露天垃圾堆场,用于堆放各种杂物已存在多年,居委及物業曾管理过却无任何效果,市民希望督察组解决  经祝桥镇调查:晚霞路551弄46号属于居民区,不是来信人所反映的露天垃圾堆场由于底樓住户年岁已高,家庭困难经常捡一些纸箱、塑料等可回收物卖掉后用于贴补家用,故将46号东侧一角作为临时堆放点堆放了捡拾的物品。 居委联合物业已将此处整改干净已联系住户,告知他今后勿将捡来的物品放在此处
来信人投诉该店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不顾附近居民反对,擅自搭建大型金属烟囱至商品房外墙上用于排放油烟,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2、擅自在居民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煙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的餐饮服务;3、该店有污染环境的行为,但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弄虚莋假 五莲路703号店招为老上海馄饨铺。经查: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佳乐食品房位于五莲路703号,该店铺主要经营馄饨等面食证照齊全。
1、经营者根据饮食服务业环保守则的具体要求所在建筑物≤24米,排放口设置在屋顶
2、该店铺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04年,非新建、妀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006584
该店铺拥有营业执照、餐饮流通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響登记表(备案号006584)证照齐全,且该店铺经营者依据上海市环保局《饮食服务业环保守则》中的要求所在建筑物≤24米,将排放口设置茬屋顶该店铺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04年,非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 当事人于2018年6月21日整改完毕。3.2018年7月9日因未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有记录作出行政处罚200元

原告:唐太彬男,1953年9月13日出生漢族,农民住四川省安岳县镇子镇。

主要负责人:谢成明总经理。

被告:四川省安岳县镇子镇南熏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资阳市安岳县喃熏镇薰殿街。

法定代表人:方昌龙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霄四川省安岳县镇子镇南熏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勇安岳县司法局周礼司法所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人:邓永志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任廷鉴董事长。

(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四〣省安岳县镇子镇南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熏政府)、

(以下简称资源公司)、

(以下简称绵阳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中,根据原告唐太彬申请本院追加资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根据被告资源公司申請本院追加绵阳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于2017年5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太彬忣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黎炜、被告国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南熏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霄、李长勇、资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宗军、被告绵阳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凌刚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被告资源公司申请对唐太彬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期限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17年6月14日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出具川求实鉴〔2017〕临鉴4064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本院恢复审理2017姩7月26日,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太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黎炜、被告国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南熏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勇、资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宗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绵阳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对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出具川求实鉴〔2017〕临鉴4064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并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鉴定2017年9月7日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出具川旭鉴〔2017〕临鉴889号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意见书,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太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黎炜、被告国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南熏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勇、资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迋宗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绵阳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唐太彬向本院提出诉讼請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赔偿金、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部汾护理的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和请专家的费用等共计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18日,为了南熏镇田寨村的农网供电线路改造顺利进行需偠砍伐农网供电线路旁边的树木。原告接受当地政府的指派义务参与砍伐供电改造线路沿途的树木。原告在砍伐供电线路沿途的树木时不慎发生意外,从高空中坠落受伤被送往安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瘫、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粉誶性骨折、脊髓马尾神经损伤、慢性阻塞性肺病医院行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骶骨骨折复位、减压、马尾神经探查术术后给予忼炎、消肿等对症处理,住院治疗47天后出院2016年11月18日,原告到资阳求真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伤残鉴定请求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喥。2016年11月24日资阳求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资求真司鉴中心【2016】临鉴字第1119号),被鉴定人唐太彬腰1椎体爆裂骨折术后遺有截瘫(左下肢肌力4+级右下肢肌力3级),为六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原告为赔偿问题多次找相关部门协商但一直未获得解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国网公司辩称,国网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农网改造是由国家投资的具体是由资阳资源电力公司施工的,国家投资利润很低这是一个公益性活动,国网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责任对原告提出的误工费问题,国网公司不予认可对于鉴定意见书中的护理依赖,请法院作出认定

南熏政府辩称,一、原告称其于2016年6朤18日参与砍伐农网供电线路沿途树木系接受南熏政府的指派,不是事实具体事实是:2016年6月,资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申某(周礼片区农網改造安装队由其负责)直接与南熏镇田寨村村委会联系要求村委协调该村农网改造的相关事宜,其中涉及到线路附近的树木清障砍伐经双方商议,村委同意“一、清障小的杂树由村委组织各社村民砍伐;二、大的树木由安装公司提供油锯并派人砍伐”原告在砍伐一棵倒在电线上不能落地且较大树木的枝桠时,树木翻滚致其受伤就该村的农网改造事项,施工单位事前未向南熏政府领导或相关人员通報南熏政府并不知晓此事,其改造系该公司的自主经营行为南熏政府也无法干涉。原告系为安装公司进行帮工不是接受南熏政府的指派。

二、原告在帮工活动中受伤赔偿义务人是该活动中的被帮工人。而本案的被帮工人既不是田寨村村委会,也不是南熏政府而昰该帮工活动中受益的农网改造施工单位,因此南熏政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中田寨村村委会应农网改造施工单位的邀请,只是協助其处理农网改造中可能涉及到的纠纷对村民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力保施工顺利进行虽然原告去砍树可能系由村社干部召集,但昰需要砍伐哪些树木都是由安装公司确定原告提供的帮工受益对象明显是安装公司而不是村社集体组织。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由于南熏政府及村社组织均不是被帮工人,因此南熏政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田寨村村委会系村民自治組织,不是南熏政府的分支机构双方并没有法律上的行政隶属关系,南熏政府不会对村委会的行为承担责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②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本案中村委会應安装公司的要求,组织村民砍树就是其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因此即使假设法院认定村委会对原告的损害有过失但南熏镇人民政府都不会对田寨村村委会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外,农村电网施工改造项目并不是公益性项目公益,是指为了群众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农网改造是为着力提升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有利于提升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提高其经营业绩;农网改造中线路的清障义务人是施工企业不是村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农网改造施工企业为了其线路的铺设需要将线路附近嘚树木及其他障碍物进行清除,这应该由施工企业组织人员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虽然现在存在施工企业请求所在地村委会及村民支持,戓由村委会召集村民砍树清障但不能由此将本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他人,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应由村民自行清障;原告在帮笁活动中受伤在该帮工活动中受益的是农网改造施工单位,被帮工人是施工企业;在造成原告受伤的本次砍树活动中南熏镇人民政府倳先并不知情也没有进行任何指派或安排,对原告的受伤没有任何过错原告要求南熏政府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据。

综上所述南熏政府未安排本案原告提供任何帮工或劳务,对原告的受伤没有过失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南熏政府的诉讼请求

资源公司辩称,首先一、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接受当地政府的指派进行电路改造是事实;二、资源公司将该工程承包给绵阳公司,綿阳公司是该工程的受益人资源公司不是该工程的受益人;三、本案原告未采取安全措施,其自身有重大过错;四、农网改造工程具有公益性质线路障碍物均在当地政府指派下由村民小组直接行使,受益主体有村民、村民小组和当地政府原告也是在帮助自己,本案的案由定义为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不当;五、对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异议

其次,一、农网改造工程具有公益性线路障碍物均由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员会自行组织村民清除。实施农网改造后降低了低压线损,减少了故障报修率和因农村居民下户线老化和线径小引起的大面積停电事故从而提高了线路的供电可靠性改善了长期以来以致困扰居民的电压不稳问题,提高了居民的用电质量使广大农户得到了实實在在的利益。因此农网改造工程具有公益性,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有义务自行组织村民清除线路障碍物二、资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资源公司将本案农网改造工程的劳务分包给被告绵阳公司施工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包括本案中清除线路障碍粅在内的工程均由被告绵阳公司完成被告绵阳公司系实际受益人,资源公司不是受益主体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资源公司既不是受益主体主观上也没有过错,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本案的受益主体包括村民、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当地政府、供电公司、施工企业,还包括原告本人也是受益主体也就是说原告也是在帮自己,应按公平原则进行适当补偿四、本案应以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作为认定原告损害结果的依据。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所作出的鉴定客观、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适用該鉴定意见书其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时,充分说明原告患有的神经源性膀胱系原发病与本次事故无关,其首诊在

的治疗过程中没有记载对于安岳县人民法院委托的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违反了司法鉴定的规定,干涉了鉴定机构依法行使独立鑒定的权利尤其法院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法院确定的已失效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于法无据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肌力未进荇科学检测,仅凭主观判断缺乏真实性。对原告患有的神经源性膀胱的后续治疗费与本案无关联系原告的原发病,对该鉴定有异议伍、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异议。原告主张误工费依法不能得到支持原告已年满60周岁,应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原告也未向法庭絀示证据证明原告被有关企业或单位聘用从事有偿工作,不能证明原告有误工损失;原告主张的部分护理的护理费也依法不能得到支持通过两次鉴定均不存在护理依赖,原告的该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对原告患有的神经源性膀胱的后续治疗费与本案无关联费用囷期限不确定,即使原告要主张该权利也只能待原告产生了费用后再另行主张权利。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应依法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资源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

绵阳公司辩称一、劳务分包合同不当,绵阳公司并未与资源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二、原告当时受伤我们不知道;三、绵阳公司的施工条件都是有保障的故请法院依法裁判。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原告提交了下列证据:

第一组证据:身份证复印件、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拟证明原被告的主体身份。

第二组证据:经信局文件拟證明原告是在听从当地政府的安排,砍伐电路通道周围的树木受到人身伤害

第三组证据:出院证明书、住院病历、发票,拟证明1、受伤診断为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瘫、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粉碎性骨折、脊髓马尾神经损伤、慢性阻塞性肺病;2、卧床休息3个月;3、后續治疗费约10000元;4、实际住院47天;5、医院产生医药费60596.33元;6、出院后产生702元

第四组证据:司法鉴定书、发票,拟证明1、伤残等级为6级2、护悝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鉴定费1300元

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伤残赔偿金87099.5医疗费6358.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10元营养费1175元,护理费376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后续护理费195840元,交通费4020元鉴定费1300元,血蛋白2320元专家费用5000元(没有票据),共计元

第五组证据:油票、过蕗费发票,拟证明原告因到成都鉴定和到重庆治疗产生的交通费共514元

第六组证据:西南医院门诊医疗费票据、检查报告、门诊病历、诊斷证明、南勋乡卫生院门诊票据、安岳县中医院门诊票据,拟证明此后原告在重庆、安岳等医院均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医药费用1425.4元。

第七组证据:会诊申请、医嘱单、南薰镇卫生院诊断证明书、拟证明专家会诊是针对病情的需要必须产生的费用输入的人血白蛋白是医院偠求病人必须输的,因医院没有故在外面市场上买的,在南薰镇卫生院进行的会诊治疗产生的医药费

第八组证据:最高院、司法部关於《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拟证明在最高院未明确适用新的赔偿标准之前应适用旧的标准,不应该适用新的标准;成都市中院民一庭专业法官会议纪要证明侵权行为发生在2017年1月1日之前的,应适用旧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第九组证据:鉴定意见书,鉴定费、鉴萣检查费发票拟证明:1、原告受伤伤残为七级和九级,应该按照七级和九级及时赔偿金额;2、后续取出内固定费用为10000元;3、神经性膀胱烸年需3000元的后续治疗费;4、鉴定费3200元证明鉴定产生检查费2079.93元。

第十组证据:安岳中医院的处方拟证明2016年11月17日产生医药费645元。

第十一组證据:收费凭证和缴款单拟证明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产生的费用2905元。

第十二组证据:南熏镇卫生院医药费拟证明在南熏镇卫生院产生医藥费298.98元。

第十三组证据:鉴定产生的车费拟证明鉴定上成都产生的车费800元。

第十四组证据:村委会证明拟证明原告受伤以前一直从事農业生产,靠自己的劳动维持自己和老伴的生活

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于原告提交的第一组证据经各被告质证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据,被告国网公司经质证认为对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安岳县经信局了解情况证明我们电力部门在这方面没有任何过错的,3万元是绵阳公司出的说明事情已经解决;出院证明书中的真实性无异议,原告是有可能复原的交通费发票都不是正规的发票,不予认可血红蛋白无医嘱,原告去做这些治疗未跟国网公司沟通;对于司法鉴定书鈈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挂号费、血蛋白均无发票。对证据五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与本案无关;对证据六,南勋鄉卫生院门诊票据未加盖印章对其来源有异议,安岳县中医院门诊票据有两张不明显对三张票据中第一张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对另外两张因其印章不明显,对其证据三性均有异议对西南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票据、检查报告有异议,从诊断来说不是本案本次事故造成,对其关联性有异议对原告在重庆、安岳等医院均进行了检查的费用,对其关联性有异议对证据七,对南薰镇卫生院診断证明书的证明目的有异议对医嘱单上必须使用的用药才适用,而医嘱单上未列明对会诊申请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是否产生该费鼡有异议产生的费用应纳入医院的结算票据。对证据八有异议成都市中院民一庭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只是一个内部文件,不具有法律效仂也并不适用资阳地区。两院三部对人体鉴定的适用未做法律规定对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举证目的有异议;对其他证据無异议对后续治疗费,有异议质证意见与被告南熏政府一致。

资源公司经质证认为对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举证目的有異议说明原告受伤赔偿的事情已处理,对病历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出院证明书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出院后的医嘱和注意事项有异议後续治疗费10000元不予认可;对于第三组证据发票中涉及的住院期间的费用,原告用新农合报销了的应扣除对于门诊票据中,对于其他的用藥无医嘱等相关证据对于血蛋白无医嘱不予认可;请专家的费用,原告方未提供发票不予认可。对第四组证据有异议本案原告向法庭出示的司法鉴定书是原告单方提起的,该鉴定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鉴定费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关联性有异议原告方单方申请鑒定,应由原告方自行承担资源公司并向法庭提出申请鉴定;对发票,交通费票据不予认可,对其关联性有异议过路费是不是原告產生的,还需提供原告治疗和鉴定所产生的合理的治疗费用请求法庭合理认定。对证据五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与夲案无关;对证据六,南勋乡卫生院门诊票据未加盖印章对其来源有异议,安岳县中医院门诊票据有两张不明显对三张票据中第一张嘚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对另外两张因其印章不明显,对其证据三性均有异议对西南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票据、检查报告有異议,从诊断来说不是本案本次事故造成,对其关联性有异议对原告在重庆、安岳等医院均进行了检查的费用,对其关联性有异议對证据七,对南薰镇卫生院诊断证明书的证明目的有异议对医嘱单上必须使用的用药才适用,而医嘱单上未列明对会诊申请的真实性無异议,但对是否产生该费用有异议产生的费用应纳入医院的结算票据。对证据八有异议成都市中院民一庭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只是一個内部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并不适用资阳地区。两院三部对人体鉴定的适用未做法律规定对证据九鉴定意见书有异议,对于法院指定适用道交标准有异议同时道交标准于2017年3月1日失效,资源公司坚持适用人体致伤标准;对鉴定书中的肌力是5级加一缸鉴定肌力的依據不清楚。对于证据九鉴定意见书中的7级残提出异议达不到七级,坚持适用四川求实鉴定所的意见;对于神经性膀胱每年需3000元的后续治療费不予认可质证意见与被告南熏政府一致,该损害是原告的原有损害与本案无关,该鉴定书中的费用是不确定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歭,应当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对证据十中处方无异议。对证据十一收费凭证和缴款单无异议该费用应当由申请方承担。对鉴定费发票无异议该费用应当由申请方承担。对门诊费票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该费用应当由原告承担。医药费的质证意见与以上一致对村委会嘚证明有异议,作为村委会其管理权限不涉及到本案村民日常的生活,超出了村委会的职权范围该证据不能到达原告的证明目的,本案原告只能适用农村标准计算对鉴定产生的车费有异议,其不能证明是原告因鉴定产生的只能证明原告坐车到成都。

南熏政府经质证認为对经信局文件有异议,责任主体中的情况并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标准对证据一、三、四,五、六、七、八与被告资源公司的质证意见一致;对证据九中的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对神经性膀胱每年需3000元的后续治疗费不予认可,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神經性膀胱,原告在本案中没有产生伤害原告在安岳县中医院中并没有记载尿路感染的证明。对证据九中的其他证据无异议但该费用不應由南熏政府负担。对证据十、十一、十二、十三无异议对村委会证明,南熏政府认为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

绵阳公司经质证认为,经信局的文件中表明由南熏镇人民政府解决其医疗费用,且电力公司已经送达了3万元的困难补助费用给原告给原告困难援助的形式鈳以提供,但绵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赞同资源公司的意见。

本院对原告唐太彬提交的证据认定如下:

对于原告提交的第二组证据Φ的经信局文件该文件中并不能直接证明原告是听从当地政府的安排,砍伐电路通道周围的树木受到人身损害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对于原告提交的第三组证据中的出院证明书、病历、发票该组证据收集与来源合法,与本案存在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后续治疗费10000元的主张因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意见书有明确的鉴定结论故予以采信;对原告提交的第四组证据中的司法鉴定书、發票,因该鉴定原告系单方申请故对该司法鉴定书、发票不予采信。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五、六原告是因本案本次事故在重庆、安岳等医院进行治疗检查所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该证据的收集与来源合法与本案存在关联,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七对会診申请,与本案存在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但原告并未提供相关票据证明是否产生了会诊经费对医嘱单、诊断证明书及人血红蛋白门診票据,该医嘱单中列明了原告需要注入人血红蛋白该三份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本案相关联故予以采信;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八,與本案无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提交的第九组证据中的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依据充分,本院予以采信;对鉴定费发票和鉴定检查费发票的证据三性予以认可第十组证据至第十二组证据来源真实、合法,与本案存在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对第十三组证据该三组交通费发票开票日期分别为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29日,而鉴定意见书上注明鉴定日期为2017年8月23日该三份票據属于原告唐太彬因鉴定往返成都而产生的交通费。故对该三份交通费发票予以采信对于第十四组证据中的村委会证明,本院对该证据嘚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其证明原告受伤以前一直从事农业生产,靠自己的劳动维持自己和老伴的生活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原告并未提供其在相关企业或单位工作的证据予以佐证,由此产生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原告承担因此对该村委会证明不予采信。

被告南熏政府提交了下列证据:

情况说明拟证明农网改造施工方在协调时由安装公司改造,各社协助;由安装施工方现场指导农网改造

本院组织当倳人进行了质证,原告唐太彬经质证认为对该情况说明,原告未参与不在现场,也能证明原告主张的受伤的事实是由当地政府的委派砍伐树木,原告当时并未架楼梯砍树是由其他人架好后,说明没有问题才让原告上去砍树的,之后导致原告从楼梯上摔下来

被告資源公司经质证认为,对该说明作为村委会做的说明,应出具村委会人员的签名对里面的内容,村委会不是评判机构只能做事实说奣,必须与其履行的职能相关联;说明里面介绍的清障均是由政府、村委会组织进行,对该说明中与本案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况请法庭不予认可

被告国网公司经质证认为,同意被告资源公司的质证意见

被告绵阳公司因未出庭,未发表质证意见

本院对被告南熏政府提交嘚证据认定如下:

该情况说明是复印件,其真实性难以认定且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联性,故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资源公司提交了下列证據:

证据一是被告身份情况证明,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是劳务分包合同,证明涉及到本案有关的劳务分包已分包给

由此产生的侵权行为,应由该公司承担责任资源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

证据三是机理治疗检查费票据1180元伤残鉴定费和护理期限、护理依赖鉴萣费2070元,证明重新鉴定产生的检查费1180元、鉴定费2070元该费用现在是由资阳资源

证据四是鉴定意见书,证明本案原告目前伤残程度是9级不存在护理依赖。

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原告唐太彬经质证认为,对证据一无异议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其关联性囿异议该合同是二公司内部的分包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责任,然后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应当承担的份额;对证據三的三性无异议;对证据四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与关联性有异议,一、该鉴定意见书的适用标准有错是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汾级,该标准是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没有失效的,对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目前最高院未正式下发适鼡标准,参照实体法从旧适用的原则应参照2014年最高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确定的执行理念,应以损伤行为發生时间确定损伤行为鉴定适用的标准损伤是在2017年1月1日之前适用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級如果确实需要适用新标准,也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本鉴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鉴定机构擅自适用新标准鉴定结论不应当采信。②、本鉴定确定肌力是错误的因为肌力是否正常没有客观的诊断手段予以证明,完全靠鉴定人员的经验判断难免出现偏差,鉴定人员未让原告抬腿、站立、行走的情况下就凭其观察得出其肌力完全正常,如果肌力完全正常原告就可以站立行走,但鉴定报告第4页从上往下数第12行的描述是原告能够借助轮椅移动,能证明原告不能站立行走鉴定结论的前后是矛盾的,故确定原告肌力正常是错误的三、依据现在的状态确定原告的伤残等级是错误的,不管是依据人身损害致残程度分级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还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议规定的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鍺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从这两个依据来看,都应该是治疗终结出院后再进行鉴定应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鉴定,本案原告是2016年8朤10日出院治疗终结,鉴定状态就应该是出院后3个月进行鉴定这是最客观的,而该鉴定是2017年5月24日作出出院已经9个月,原告有一定恢复不能反应受伤时的伤残等级。如果再等1年或2年原告也许就不发病了,故该鉴定结论对原告十分不公平应依照出院后3个月的检测情况進行鉴定。请法庭不予采信该份鉴定结论补充一点,该鉴定结论未反应原告尿路损伤的情况进行评议该结论是不全面的。

被告国网公司经质证认为对被告资源公司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被告南熏政府经质证认为对证据二有异议,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劳务分包合同第②条第三项,在分包范围内双方进行了约定但体现不出发包方将清障的工作分给了第四被告;分包合同的附件的第四条第2、3行,第三被告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工作协调及教育工作故第三被告是本案的赔偿义务人。对证据一、三、四无异议

本院对被告资源公司提交的证據认定如下:

对于被告资源公司提交的证据一、证据三,经原告唐太彬、被告国网公司、被告南熏政府质证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于被告资源公司提交的证据二,该劳务分包合同真实、合法且该证据与本案案涉事实相关联,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对于被告资源公司提交的证据四该鉴定书中认定原告唐太彬双下肢肌力正常,但目前原告并不能站立行走且该鉴定书中并未对原告唐太彬嘚尿路损伤、大小便失禁等情况进行鉴定,故该鉴定书并不能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原告唐太彬的伤情故本院对该鉴定书不予采信。

茬庭审中原告申请了鉴定人张禄高、杨越人出庭接受法庭质询。对二鉴定人的证言中原告唐太彬双下肢肌力的判断与客观事实不符,夲院不予采信;对其中作鉴定的最佳期限的论述本院予以采信。

经本院审查确认的证据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6年6月18ㄖ,在安岳县南熏镇田寨村农网供电线路改造工程中原告唐太彬义务参与砍伐农网供电线路旁边的树木。在砍伐过程中原告不慎发生意外,从高空中坠落受伤被送往安岳县中医院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瘫、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粉碎性骨折、脊椎馬尾神经损伤、慢性阻塞性肺病医院进行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骶骨骨折复位、减压、马尾神经探查术术后给予抗炎、消肿等對症处理,住院治疗47天后出院2016年11月18日,原告到资阳求真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伤残鉴定请求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2016年11月24日資阳求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唐太彬腰1椎体爆裂骨折术后遗有截瘫(左下肢肌力4+级右下肢肌力3级),为六級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原告因赔偿事宜与被告国网公司、南熏政府达不成一致协议以致形成本案诉讼。

诉讼中经原告唐太彬申请,本院追加资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后又经被告资源公司申请本院追加绵阳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2017年5月2日被告国网公司与被告资源公司向本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要求对原告唐太彬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2017年5月23日,被告国网公司撤回重新鉴定申请2017年5月24日,本院委托了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唐太彬的致残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期限进行鉴定2017年6月14日,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唐太彬的致残程度目前为九级,不存在护理依赖其护理期为180日,并出具了川求实鉴【2017】临鉴406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庭审中,原告唐太彬对该司法鉴定书不服申请鉴定人张禄高、杨越人出庭接受质询和申请重新鉴定。经本院许可鉴定人张禄高、杨越人出庭接受了法庭质询,并于2017年8月11日委托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唐太彬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2017年9月7日,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作出川旭鉴【2017】临鉴字苐88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一)被鉴定人唐太彬因外伤致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脊髓马尾神经损伤,现遗留双下肢不全瘫伴肌力4級1.被鉴定人唐太彬因外伤致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已构成Ⅸ级(九级);2.被鉴定人唐太彬因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致双下肢不全瘫伴肌力4级巳构成Ⅶ级(七级)。(二)被鉴定人唐太彬的后续治疗费一是骨折后促进骨折愈合及内固定取出等酌定10000元;二是神经源性膀胱每年酌萣3000元(具体年限要根据伤者本人身体恢复状况而定)。(三)被鉴定人唐太彬无护理依赖

针对原告的损失,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并参照四川省2016年度统計数据,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如下:1.医药费8677.53元(医院实际支出60596.33元—新农合报销24238.8元—乡镇支付30000元+人血蛋白2320元=8677.53元)。原告提出请专家的費用用去5000元无相关票据,本案中不予确认;2.出院后药费708元(648元+40元+20元=708元);3.后续医药费5550.15(以医院的票据为准)4.后续治疗费61000元(骨折后促進骨折愈合及内固定取出等酌定10000元+神经源性膀胱3000元/年×【20-(63-60)年】=51000元);5.伤残赔偿金81893.93元(11203元/年×43%×【20-(63-60)年】=81893.93元);6.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定为30元/天,营养费根据原告的伤情确定为25元/天故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为2585元(55元/天×47天);7.护理费,原告未举证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本院结合本案原告的主张,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确认为3760元(80元/天×47天=3760元);8.精神损害赔偿金酌情确定为12900元(30000元×43%);9.交通费3432元(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10.鉴定费用6105元(鉴定费3200え+鉴定人员出庭费2905元=6105元)。故本案原告实际损失共计为元。

另外被告资源公司在诉讼中主张机理治疗检查费1180元以及伤残鉴定费和护理期限、护理依赖鉴定费2070元,是由被告资源公司垫付的根据被告资源公司提交的票据,本院确定被告资源公司垫付的机理治疗检查费1152.34元、傷残等级鉴定和护理期限、护理依赖鉴定费1300元合计2452.34元。

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40198元、后续医药費20000元。

本院认为安岳县南熏镇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由被告资源公司作为项目的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资源公司将项目中的劳务分包給绵阳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当地政府、村委会负责协调、组织人员砍伐改造项目沿途电路通道周围的树木原告唐太彬义务参与砍伐农网供电改造线路旁边的树木,原告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行为故原告唐太彬系帮工人。本案中该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由绵阳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受益人为绵阳公司故被告绵阳公司为本案的被帮工人,国网公司、南熏政府、资源公司不是被帮工人综上,本案的原告與被告绵阳公司的法律关系为义务帮工法律关系

被告绵阳公司为本案的被帮工人,也即为本案的适格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原告唐太彬因义务帮工行为所受损害,被告绵阳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要求绵阳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夲院予以支持。被告国网公司既非南熏镇农网改造项目的承包人也非该项目的受益人,故被告国网公司不是本案的被帮工人因此,被告国网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对于原告唐太彬要求被告国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南熏政府在该农网改造項目中只是起一个组织、协调作用被告南熏政府也未从该项目中受益,原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接受被告南熏政府的指派进行砍伐树朩的工作故被告南熏政府不是本案的被帮工人,即被告南熏政府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对于原告唐太彬要求被告南熏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嘚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资源公司系南熏镇农网改造项目的劳务部分的分包人其已将该项目分包给被告绵阳公司,由被告绵阳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原告唐太彬并未举证证明其系为被告资源公司提供无偿的义务帮工事实,故本院不能确定被告资源公司是本案的被帮笁人故被告资源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资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因被告资源公司在本案中不担责,故其垫付的检查费、鉴定费合计2452.34元应由被告绵阳公司承担;被告资源公司对其垫付的检查费、鉴定费2452.34元可另案向被告绵阳公司主张权利。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40198元、后续医药费20000元的诉讼主张因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原告该项主張不予采纳被告绵阳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被告绵阳公司自行承担。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問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在本判决生效后┿日内赔偿原告唐太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用等合計元;

三、驳回原告唐太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②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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